證監會: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次日起限制為30%

隨着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啓幕,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橫空出世。北交所將建設成為一個為創新型中小企業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務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9月3日,證監會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就北交所有關基礎制度安排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就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解讀。

  服務對象

  “更早、更小、更新”

  在市場功能方面,北交所聚焦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對象“更早、更小、更新”。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交所將堅持上市公司從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中產生。同時,北交所還將堅持向滬深交易所的轉板機制,充分發揮紐帶作用,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在市場運行方面,北交所堅持以合格投資者為主,投資者結構和風險偏好與滬深交易所有較大差異,與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特徵相匹配。

  未來,北交所如何與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協同發展?全國股轉公司董事長徐明表示,北交所設立後,由全國股轉公司統籌管理,仍將堅持與創新層、基礎層統籌協調和制度聯動,維護市場結構平衡。

  北交所承接在創新層、基礎層發展壯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提供更加高效的公開市場融資交易服務,激發新三板整體市場活力。創新層、基礎層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來源,主要對不同成長階段、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進行培育和規範,提供更加包容、精準的市場服務,推動中小企業更早熟悉、更早進入資本市場,增強信息披露意識,涵養公司治理文化,利用直接融資不斷成長,源源不斷地為北交所輸送優質上市資源。

  市場連接方面,北交所將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繫,豐富企業成長路徑。在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培育壯大的企業,鼓勵繼續在北交所上市,同時堅持轉板機制,培育成熟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到滬深交易所繼續發展。

  基礎制度

  總體平移新三板精選層

  證監會公眾公司部主任周貴華介紹,北交所將總體平移新三板精選層上市、交易、轉板、退市等一系列基礎制度,突出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作出有別於滬深交易所的發行上市制度安排。

  目前,新三板市場已形成三個市場層次,即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此次改革通過組建北交所,將整體承接精選層,將精選層現有掛牌公司全部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產生。

  發行制度方面,北交所將突出專、精、特、新的特點,明確簡便、包容、精準的發行條件。徵求意見稿明確,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應當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此外,北交所還將試點註冊制,各項制度安排與科創板、創業板總體保持一致,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持續融資方面,北交所將圍繞中小企業需求,總結精選層經驗,夯實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再融資制度,形成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豐富的融資工具。持續監管方面將構建寬嚴適度、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持續監管制度。同時,強化監管執法、壓實主體責任,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交易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一系列基礎制度還包括交易制度。北交所堅持精選層較為靈活的交易制度,實行連續競價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增加市場彈性。堅持合適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促進買賣力量均衡,防範市場投機炒作。

  北交所將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市場生態,構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時退市制度,強化市場出清功能。建立差異化退出安排,退市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退至創新層或基礎層繼續交易,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將直接退市。

  組織架構方面,與滬深會員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將由全國股轉公司出資設立,將探索具有特色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從市場結構上看,全國股轉公司統籌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和北交所的建設、發展,實行“一體管理、獨立運營”。

  從管理體制上看,北交所採取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借鑑國際成熟交易所最佳實踐,不斷優化治理機制,加強黨的建設,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潔治理文化,為交易所多種形式改革積累經驗。

  證監會表示,後續將抓緊構建北交所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體系,做好技術準備,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平穩開市。將抓緊完成北交所主體的設立工作,儘快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建立健全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架構。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孫杰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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