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再涉騙貸案 港股上市後股價低迷慘遭“腰斬”
原標題:中原銀行再涉騙貸案,港股上市後股價低迷慘遭“腰斬” 來源: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台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河南某酒店企業老闆文某聯合李某美等人利用虛假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騙取中原銀行貸款1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不是中原銀行唯一一次被騙貸,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0月份裁定的一樁案件中,中原銀行也曾遭騙貸2000萬元。
藍鯨財經統計發現,中原銀行近年來頻遭監管處罰,2019年至今,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十餘張針對中原銀行的罰單,案由包括違規辦理信貸、票據業務,以貸轉存,違規挪用貸款等。除此之外,該行於港股上市後,股價十分低迷且未有起色,目前股價對比發行價已經“腰斬”。
團伙偽造證件,銀行再度被騙貸
日前裁判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文某、李某美涉嫌騙取貸款罪,向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據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初至2016年8月份,被告人文某、李某美與鄧某君等人經預謀後,由文某負責製作虛假的結婚證、房產證、購銷合同等虛假申報資料,由李某美等人出面,以每筆業務10萬元保證金,分別向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農業路支行申請100萬元貸款。
裁判文書顯示,上述業務合計提供保證金100萬元,合計取得貸款1000萬元。2019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美歸還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貸款及利息1174278.71元。截至2019年12月12日,總計已還款7188003.56元,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已經出具諒解書。
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文某、李某美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李某美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具體判決如下:被告人文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美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未追回的涉案贓款依法追繳後發還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
值得一提的是,這不是中原銀行分支機構中唯一一次遭遇被騙貸。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份裁定的一樁案件中,中原銀行新鄉分行新華支行也曾遭騙貸2000萬元。
頻收罰單,股價低迷未有起色
不僅是遭到騙貸,近年來中原銀行收到的罰單也不在少數。
藍鯨財經根據銀保監會網站統計,2019年至今,銀保監會網站公佈對中原銀行的罰單涉及13張,罰單事由包含違規辦理信貸、票據業務,以貸轉存,違規挪用貸款等。
2019年1月14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一張罰單指出,中原銀行南陽分行因以貸轉存的違規案由遭南陽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2019年1月10日,鶴壁銀監分局披露,中原銀行鶴壁分行因違規辦理信貸、票據業務被合計罰款45萬元。
2019年1月15日,焦作銀監分局公佈行政處罰顯示,中原銀行焦作分行因延時支付吸存,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投資,以貸轉存,被焦作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不僅如此,該分行還因所發放流動貸款資金部分資金挪用做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同樣被焦作銀監分局罰款25萬元。
去年11月,中原銀行新鄉八一路支行因貸款“三查”嚴重失職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新鄉銀保監分局罰款70萬元。日前,該行南陽分行劉宏圖還因對未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導致形成案件一案負直接責任被南陽銀保監分局警告。
有銀行業內人士向藍鯨財經指出,儘管遭監管處罰的可能不是該行同一家分支機構,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管理行即上級行管理存有不到位的地方,“對下級行的管理可能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其表示。
公開資料顯示,總部設在河南省會鄭州的中原銀行成立於2014年12月23日,是河南省首家省級法人銀行。目前,該行下轄18家分行和2家直屬支行,共有營業網點467家;作為主發起人,其在省內設有9家村鎮銀行和1家消費金融公司,在省外設有1家金融租賃公司。2017年7月19日,該行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自上市以來該行股價低迷,尤其從2019年中旬開始,該行股價迅速走低,目前股價對比發行價已經“腰斬”。據瞭解,中原銀行H股公開發售價格為每股2.45港元,截至5月26日港股收盤,該行股價為1.17港元/股。
該行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去年末,中原銀行全行資產總額達人民幣7098.85億元,較年初增長14.4%;全年實現淨利潤32.06億元,同比增長35.5%。
不過在業績增長的同時,該行不良率還處在較高的位置,數據顯示,去年末不良貸款餘額為人民幣66.79億元,較上年末增加人民幣4.72億元,不良貸款率達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