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省正處於新冠病毒疫苗第2劑次接種的關鍵階段。哪些情況下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呢?省疾控中心專家提醒大家,如果出現以下4種情況,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具體為:
趕上慢性病發作或者患上了感冒、皰疹等急性疾病。對於這類情況,應該首先對疾病加以控制、治療,等發作期過了或者慢性病控制穩定了,可以繼續接種第2劑次。
接種第1劑次後,出現較為嚴重的過敏反應。接種第1劑次後,如出現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或者出現其他屬於接種禁忌的情況,第2劑次就不建議接種了。
接種第1劑次後,被狗咬傷接種了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接種第1劑次後,如出現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免疫球蛋白時,可不考慮與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種間隔。
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中還明確指出:在接種後發現懷孕或在不知道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接種了疫苗,不推薦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採取特別醫學措施,也就是不必終止妊娠,建議做好孕期檢查和隨訪。建議暫緩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後或者哺乳期結束再考慮接種。
此外,專家提醒,新冠病毒疫苗常見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與已廣泛應用的其他疫苗基本類似,主要為接種部位的紅腫、硬結、疼痛等,也有發熱、乏力、噁心、頭疼、肌肉痠痛等。通常這類反應會隨着時間推移自行消失,無需特殊處理,第2劑次也可以照常接種。
(河北日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