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軍中殺個敵人就賞田一頃,秦國有限的土地夠幾十萬士兵分嗎
秦國從商鞅變法開始,建立了“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其中最低的等級“公士”,只需要斬獲敵人“甲士”的一個首級,就可獲得“公士”爵位,而且還可以獲得田一頃、住宅一處和僕人一個。
(建功立業的秦兵)
從這裏可以看出,秦國的士兵建立軍功,應該是很容易啊。只需要殺個人,就可以有田有房有僕人,基本上過上貴族的生活。
因此就產生這樣的疑問:秦國士兵幾十萬人,夠分封嗎?這個問題,我來試着分析一下。
第一,在秦國建立軍功並不容易。
秦國雖然有“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看起來建功立業很容易,其實並不容易。為什麼這麼説呢?
比如第一級軍功爵位“公士”,你殺的人必須是“甲士”。一者甲士在春秋戰國時期軍隊中人數並不多。二者人家帶甲,不容易砍死。三者,砍死以後,你還得割下頭顱帶在身上。打仗的時候,都是在拼命,還有什麼閒暇割下頭顱掛在身上?掛在身上也不方便打仗啊。再説了,你還得證明你砍下的頭顱是帶甲的人的頭顱,這怎麼驗證呢?是不是還需要再砍下一些甲片帶在身上?這可就太麻煩了。所以説,這個軍功看起來漂亮,其實真正建功的,應該並不多。
而且我們看從商鞅變法開始到秦朝建立,有多少人因為戰爭建功立業,並至於家大業大呢?史書上記下來的,應該不是很多吧。
(商鞅變法)
第二,秦國的軍功獲得不容易但失去很容易。
在商鞅變法中,和“二十級軍功爵位制”並行的,是秦國嚴酷的法律。秦國的嚴刑峻法是非常有名的。不僅繁多,還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也就是告密機制、連坐機制。只這兩項機制,就使得秦國犯罪的人,空前絕後的多。
我們可以找一些實際的例證。比如秦孝公的太子老師都犯罪了,而太子卻不能保他。再比如商鞅最後逃到邊關的時候,人家不敢收留他,因為他沒有“身份證”。收留他就會被砍頭。從這些細節就可以看出,秦國法律嚴酷到什麼程度。
我們再看看秦朝建立後,去修築萬里長城、秦直道和阿房宮的人,大部分是“刑徒”,可見,在秦國,犯罪數量有多麼龐大。
正因為秦國犯罪可能性非常高,犯罪人數非常多。因而,就算很多人曾經在戰場上建立了戰功,但是他也不可能一輩子守住,可能很快就失去了。
第三,秦國的軍功爵位制度實施在秦國上升時期,其實並不缺爵位和土地。
我們前面説秦國士兵建立軍功並不容易,失去卻容易。但是,也應該看到,這個制度肯定是嚴格實施了的,也因此讓秦國軍隊成為當時戰鬥力最強的軍隊。
(秦始皇統一六國)
為什麼秦國有實施的基礎呢?有兩個原因:
一是秦國處於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快速發展的事情。奴隸制的基礎是奴隸進行井田制集體生產,而封建制的基礎,則是平民一家一户的個人生產(我們為什麼用“封建”兩個字來描寫當時的社會形態,就含有這個意思)。也就是説,在這時候,成千上百的奴隸,通過軍功,轉化為自耕農,這是完全可能的。
二是秦國當時通過從秦孝公到秦始皇六代的努力,最後兼併了其它六國,實現了統一。這得增加多少土地和財富啊!因此,就算秦國士兵建立軍功很容易,就算秦國法律並不嚴酷,秦國要按照制度實施分封,也是不難的。
其實真正需要擔心的是,秦朝統一六國以後,不再有更多的土地,如何分封,又如何避免分封的新貴做大的問題。不過秦朝很快就消滅了,因此這個問題也不存在了。
(參考資料《史記》《商君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