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今年還有個隱藏“小長假”你需要知道

還有1個多月

就到2021年了!

今年的假期你都休了嗎?

“端午、中秋、國慶.....”

別掰着手指頭數了,

今年的法定節假日已經休完!

接下來

身為學生就期待寒假

放假了!今年還有個隱藏“小長假”你需要知道

前段時間,

河南多所高校

已明確2021年寒假時間

可是身為打工人的小夥伴們

沒有寒假怎麼辦?

會覺得日子難熬啊

畢竟元旦假期還那麼遙遠......

放假了!今年還有個隱藏“小長假”你需要知道

別慌!小編掐指一算

今年你可能還剩個隱藏“小長假”——

帶薪年休假

這些人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放假了!今年還有個隱藏“小長假”你需要知道

帶薪年休假能休幾天?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休假期限具體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可分成兩次或者三次休嗎?

沒問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有5天年假的人一般會選擇一次休完,而有10天或15天年假的人,經常會選擇分兩次或三次休假。

休完年假能不能享受全勤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碰上雙休日,能刨除嗎?

答: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把年假中間夾着的那幾天法定假日或者週末休息日“刨出去”。

年休假不休就作廢?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些人今年不能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果你的年假已經休完了

別急

可能還有個“探親假”沒休!

説到“探親假”,可能有人從來沒有休過,甚至很多年輕朋友都沒聽説過。但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實施了30多年了。

探親假最早發端於1958年2月9日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1981年3月,國務院發佈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探親假有多長?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有關節日期間及其他法定休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我國勞動者享有探親休假的權利。

誰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待遇適用範圍是在:

  • 國家機關
  • 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
  • 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需要提醒的是,探親假的適用對象不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員工。

如何才能申請探親假?

想要申請探親假,有以下3個“關卡”:

關卡1:“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隨着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和節假日的增多,勞動者基本上都能利用公休假日與親人團聚,所以享受探親假的操作把握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出發。

實踐中,一般探望配偶或父母居住在較遠地區或國外的,還是應當給予探親假期。反之,則應當鼓勵職工在節假日或週休日進行探親。因此對於長假期後要求申請探親假的,也可以按這個原則來進行實際操作。

關卡2: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

例如,很多學校的教職工已經有了寒、暑假等假期;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在淡季時已經給予了帶薪的休息休假;在此類情況下,應當鼓勵職工在休假期間探親。

關卡3:職工的父母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因此,不能再重複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來源:楚天都市報、工人日報客户端、勞動報等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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