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制度:依賴皇權、制衡朝臣,功過兩評説
首先,宦官和太監是有區別的,“宦官”這一詞出現的年代更早,有史可考最早在秦朝,最初是一個官名,是一些主要負責管理宮廷雜事的各色奴僕,與淨不淨身沒有多大關係,所以在西漢以前,宦官並不是都是閹人,而到明朝後期,“太監”才逐漸變成了“宦官”的統稱。
宦官是王權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伴隨着我國整個封建王朝,是帝國王朝中最易接近王權的一個羣體,通常情況下宦官地位很低,但同時也是與統治者接觸最為密切的羣體,因此在整個封建王朝歷史長河中,也出現過很多位高權重的個別人物,更有甚者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影響整個朝局、改變皇權繼承人,或達到傀儡帝王的程度。
宦官的地位和作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體現,在明朝統治者極力加強中央集權的背景下,明朝中後期宦官的影響也日益加大,這與明朝皇權逐漸對宦官產生的依賴是密不可分的。
1、宦官必須依附皇權而存在
封建王朝宦官的基本作用一直沒變,那就是圍繞在帝王周圍服侍皇權統治階級,宦官是皇權發展到一定階段要有所突破而不得不用的工具,宦官的權力和地位不能通過科舉制度和地方政績來實現,是完全依靠皇帝的信任和授權而來,這就體現了宦官權力必須依附皇權而存在的特殊性,所謂伴君如伴虎,這是一個危險性極高的職業,但同時也更易得到皇權的信任和授權。
2、皇權與外臣衝突,皇權因此依賴宦官
明朝官員的權力和主導地位在與前面的朝代相比之下有所削減,這與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不無直接關係,在明朝,大臣們已經開始喪失決策權,不再是宋朝時士大夫的般的尊貴。皇帝們把權力從大臣們手中拿走、又沒有那麼大的治國精力,是宦官被逐漸委任的關鍵,明朝員死讕之風盛行,皇帝常對朝臣執行庭仗之刑來豎立威信、駕馭羣臣,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一慣認知。
舉明朝之世,死諫者繁多,洪武時錢唐抗疏入諫“臣為孟軻死,死有”;明成祖時,方孝孺以死抗諫“死既死耳,詔不可草”;正德時,蔣欽直諫彈劾劉瑾被逮入獄,奮筆日:“死既死,此橐不可”,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不聽話”是明朝官員的一大特點,從明朝統治者“加強中權集權”的一系列措施來看,君臣之間更為對立,有着難以調解的矛盾,甚至於內閣與皇帝亦常有分歧,如此種種使皇帝的想法很難執行,在這局面下,皇帝依賴宦官是必然結果,加強中央集權後,明朝中後期的皇帝又甚少能像朱元璋和朱棣一樣勵精圖治,因此對宦官的依賴逐漸加大,這也是宦官專權的關鍵所在。
明朝宦官對皇帝的皇權有哪些積極的作用明朝的“宦官”一度勢力很大,對明朝有着深遠影響,但作為明王朝皇權統治者的有力武器,也有很多積極的影響:
1、明朝那些賢能且有建樹的宦官
明朝的皇帝與朝臣之間,減少了合作與尊重,多了些許制約,衝突也更激烈,君臣之間的關係更為刻薄寡恩,但又不得不合力治國,共同擔負天下大局,這種特殊的君臣關係,導致宦官與朝臣之間的關係也很複雜。
另外明朝統的治者又有着“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的氣節和風骨,在此影響下,明朝的宦官中也曾出現許多賢臣良將,有着積極的作用和不小的貢獻。
譬如鄭和下西洋,開創了中國的大航海時代;懷恩行使批紅大權確能忠朝善事,剛正不阿(《明史》:“恩班在前,性忠鯁無所撓,諸閹鹹敬憚之。”);陳矩行大權卻能秉公執法、不涉無辜,為人清廉節儉、不耽物慾等。
2、強化皇帝的中央集權,平衡各方勢力
明朝宦官權力再大,也難以擺脱“授制皇權”的局面,宦官在明朝中後期,專權之事甚多,參與到明朝政治、軍事、外交、經濟、教育等諸多方面,但更多的用途是制衡皇帝並不信任的朝臣官史,以加強、穩固皇帝的中央集權。
而宦官之權又多屬法外之權,一方面能對朝臣官史進行監督、打壓,另一方面又可以權力回收,因此即使中後期宦官專權越演越烈,卻無法達到秦朝趙高那般足以顛覆歷史的權勢,大多數情況下,宦官制度是明朝統治者有效的輔政手段。
明朝皇帝的政治目的是加強中央集權,使用“宦官”之權,是為了各方勢力互相牽制,亦不會過渡放權給宦官,有權的宦官也是可以被朝臣彈劾的,所以也會看到有劉錦被殺、魏忠賢被廢的結局。
明朝多貪官,卻又有著名的二十四能臣,這跟皇帝集權的政策都有一定的關係,而“宦官”作為明朝統治者實施皇權的工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大明律》:“凡諸衙門官,若與內官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泄漏事情夤緣作弊,扶同奏啓者,皆斬,妻了流三千里安置。”),更有聲音稱明朝之所以滅亡,是因明朝最後50年,由宦官把持的“廠衞系統”已經失去其作用而導致的。
3、深度參與二十四衙門
二十四衙門內設十二監、四司、八局,一方面侍奉皇權家族,使皇庭管理井井有條,另一方面協助明朝統治階級掌管天下,在二十四衙門系統中,宦官比重頗大,起到了關鍵作用,在明朝統治階級完善的管理體系中,貢獻頗為突出。
4、也曾協調明朝軍臣關係
在明朝中後期遇到昏庸的皇帝不理朝政時,賢明的宦官也曾利用自己的身份忠言直諫,使明朝官僚機構正常運轉,雖然大臣與宦官的鬥爭更易引起歷史愛好者和學者的關注,但和諧共存的局面佔據了明王朝的大多數時期。
明朝宦官權力擴張帶來的重大不利因素明朝之前宦官之亂不窮,這一點朱元璋是知道的,朱元璋對宦官之權也多為忌憚,與他對諸多的貪官污吏不滿無異,因此他曾規定宦官不許讀書識字,不得干政,對宦官的控制比對朝臣還要嚴格。
但朱元璋無論如何沒想到朱棣會奪位成功,而朱棣的成功又得宦官之恩,加之其帝位名不正、言不順,與朝臣的隔閡猜忌更甚,便開了授以宦官之權的先河,為中後期宦官專權奠定了基礎。
1、亂司法、破壞朝庭秩序
劉瑾專權時,被稱為千歲公公,連內閣也要卑躬屈膝。魏忠賢專權時,也被稱為九千歲,甚至於宦官權勢至極,民間效尤,私自閹割幼男,以求錄用。可見宦官淫威之下以致民間極其悽苦,社會風氣也遭到敗壞。
朱棣為把握經濟命脈,任宦官掌控錢糧賦税,宦官為了從中牟利,就暗中巧取豪奪,增加税目,限制明朝經濟發展,“盡籠天下貨物,令天下商賈無所謀利”亦使明朝財政雪上加霜。
2、結私營黨、破壞廠衞系統
明初貪官盛行,為了整頓貪腐、駕馭不法羣臣,朱元璋創立了錦衣衞,“廠衞”系統先有錦衣衞、後有東廠和西廠,廠衞系統在明初期發揮了不小的作用,對時局穩定有一定貢獻,但從萬曆時期由司禮太監出任錦衣衞首領,從此開始結黨營私,誣陷不能拉攏的勢力、不能同流合污的官員。
明中期後,隨着宦官的勢力不斷擴張,廠權大於衞權,宦官專權開始,逐漸背離初衷,不但失去了監視貪官污吏的作用,還誣陷良臣、嚴刑逼供,索賄受賄,愈加囂張跋扈、嚴重破壞了明朝司法。
3、干涉軍事機構,致其衰落
明朝初期有控制京城的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等軍隊,軍力強大,土木之變後,明代統治者任用宦官對軍隊進行提督、監察,太監汪直開明代禁軍為內臣專掌的先例,自從宦官勢力逐漸滲透到軍事,軍事力量開始由盛轉衰。
再譬如太監汪直,為豎立威信,無故與邊境之國尋釁滋事,使邊境不斷被騷擾,置當地百姓於水深火熱之中,另浪費糧餉無數,亦造成明朝軍事失利,宦官專權期間,類似事件頻出。
4、篡改歷史,破壞文物
太監石巖破壞王安石墓為自己造墓,破壞古蹟;太監錢能強取勒索民間藝術品料絲燈,為使手中文物保值嚴禁燒造;太監魏忠賢為粉飾自己,掩飾史實,誣告要典之源“實錄非實”並“擬旨重修”;宦官權大,類似事件不在少數。
明朝宦官的特點明朝的宦官,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地位,是皇權統治階級與外朝大臣關係複雜的產物,一方面宦官被用來牽制朝臣,另一方面被皇帝嚴重製約,過程中與朝臣有良性的合作,又有衝突,也被皇權反覆壓制、剷除和重用。在這些歷史背景下,明朝的宦官增加了宦官曆史上新的特點,亦是宦官在歷史上由盛轉衰、作用由強轉弱的轉折點。
總結宦官制度幾乎鋪墊了整個明朝,這其間成為統治者為加強中央集權的必用之刀,其鋒利可見一斑,但同時也成為皇權飲鴆止渴的痛處,整個明朝統治之期,政見清醒的皇帝也試圖過將宦官專權從政治鬥爭中剔除,但其過程艱難且有時又不得已多次起用,中間付出了不小的代價,甚至因為後期宦官之權被剝奪而使皇權弱化,可見宦官制度已深入皇權骨髓,成為明朝政治、軍事、經濟不可拔出的毒瘤。
另外,很多時候宦官們也能從整個明朝的長遠利益出發,一些宦官做出了突出貢獻,在歷史長河中被銘記,而在特殊時期,以及複雜的政治背景下,宦官制度起到的積極作用也應給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