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記者李書賢
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紀念館,至今保存着一本油印冊子--《蘇維埃教育法規》。全冊6萬餘字,集結了24項法律法規,對學校經費籌措、日常管理、培養目標及招生辦法、教員的配備及教學方法等作了明確規定,涵蓋當時中央蘇區教育領域的方方面面。
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頒佈的教育法規第一次彙編成冊,是在教育領域內開展法制實踐的一次集中呈現。教育發展,法制先行。蘇區系列教育法規的出台,不僅確立了一套較完備的教育體系,也推動了蘇區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為之後的依法治教積累了實踐經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教育人民委員部舊址
《蘇維埃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彙編應運而生
在瑞金沙洲壩紅井景區,距毛澤東同志舊居三四十米處,屹立着一幢小小的客家民居,這裏是當時主管蘇區教育工作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教育人民委員部舊址。走進正屋內,兩側幾間房間門口分別掛着初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巡視委員會等牌匾。
“在當時,政府對教育事業發展十分重視,中央人民委員會召開常委會時,教育常常作為重要議程被拿出來討論。”瑞金市黨史辦蘇區研究中心工作人員鍾燕林介紹道。
新法制報記者在屋內的展板上看到,僅1932年2月至1933年9月,中央人民委員會常委會圍繞教育話題展開的討論便多達16次,最密集時甚至月月必提。
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重視下,中央蘇區教育法制建設快馬加鞭,涉教育領域的各類法規、條例、章程先後出台。“二蘇大會”後,為便於學習和實施,教育人民委員部用3個月時間,把已經制定或批准的相關教育法規彙編成冊,《蘇維埃教育法規》應運而生,也標誌着中央蘇區教育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為蘇區教育事業提供發展“指南”
《蘇維埃教育法規》收錄了24項教育法律法規,涉及蘇區文化教育的諸多方面,有關於教育行政組織方面的法規,有關於各級各類學校的法規,有關於教師、學生和兒童組織的法規,也有關於社會教育機構的法規,在確立一套較完備教育體系的同時,讓各級各類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蘇區教育發展過程中,小學名稱最初並不統一,有列寧小學、勞動小學等諸多稱呼,直到1934年召開“二蘇大會”和頒佈《蘇維埃教育法規》後,才將小學名稱統一確定為列寧小學。
除對學校的稱呼,小到學校單雙槓的設立,大到教育種類的劃分,這些都能從《蘇維埃教育法規》中找到統一答案。這些都對規範蘇區教育事業、加強蘇區教育的管理工作具有推進作用,是蘇區時期較系統、全面開展依法治教實踐的一次集中呈現。
“《蘇維埃教育法規》是從國家層面上出台的,各蘇區結合實際情況也都出台了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瑞金市紅色文化研究會會長嚴帆認為,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台,既為蘇區教育事業提供了發展“指南”,又為指導各地教育事業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
推進尊師重教社會風氣形成
現今,《蘇維埃教育法規》被陳列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紀念館內,這本油印的毛邊紙小冊子,記載了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為發展教育事業所作出的努力,為教育發展打開了新的思路。尤其在尊師重教方面,《小學教育優待條例》首次從法制角度出發,提出小學教員享受與蘇維埃政府工作人員同等待遇,以推進尊師重教社會風氣的形成。
鄉蘇維埃政府要組織羣眾為小學教員代耕土地;小學教員可以享受減免土地税,享受免費醫療等……在《小學教員優待條例》裏,白紙黑字的一條條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蘇維埃政府對教師的關心、支持與尊重。“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資格、待遇和地位等,這也體現了《蘇維埃教育法規》依法管理教育事業的作用。”嚴帆説。
時光匆匆飛逝,無論外在環境如何變化,在江西這片紅土地上,尊師重教的“傳承”不變。
2015年,江西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建立長期從教教師榮譽制度,每年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滿20年以上的在崗一線教師頒發榮譽證書;2018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出實招提升改善教師待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提出要讓教師成為最受尊敬、最令人嚮往的職業。
為實施依法治教積累經驗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廣大工農勞動羣眾積極參與,中央蘇區克服各種困難,努力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幾乎將中央蘇區的大多數人都囊括到教育中。
據《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鑑》公佈的統計數字,1930年在江西省國民黨統治地區,入學兒童佔學齡兒童的比率不到9%。到1934年3月底,中央蘇區有列寧小學3199所,學生約有10萬人。“蘇區適齡兒童入學率普遍達到60%,部分地區甚至達80%。”鍾燕林介紹道。
蘇區在普及教育方面緣何能取得如此令人振奮的成績?“這與蘇區教育法制的完善是分不開的。”鍾燕林説。據瞭解,蘇區推行列寧小學免收學雜費,並創辦各類學校和培訓班,衍生各種靈活形式開展社會教育,幫助文盲識字。
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曾紹東認為:“從中央蘇區時期開始,教育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為我國實施依法治教積累了經驗。”
依法治教,讓實現教育普及和教育公平成為現實,更促進了各地教育事業發展從“有學上”向“上好學”轉變。新中國成立後,一系列教育法規的出台,進一步明晰了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治理的基本模式,為處理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矛盾與問題提供了基本規則和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