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一説起秦始皇及秦朝,很多人的腦子裏會跳出一個標籤—暴虐。

最近熱播的紀錄片《中國》、電視連續劇《大秦賦》,再一次把兩千多年前秦國推到了風口浪尖。

很多人認為, “暴秦”的罪狀之一就是“焚書坑儒”。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焚書坑儒”就是秦始皇焚燬天下書籍,坑殺了大批儒生。

那我們來看看這個罪狀的真實性。

首先,我們要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

當時秦始皇掃平六國、統一天下不久,人心未定,學術思想混亂。原六國貴族心懷不甘,蠢蠢欲動發動叛亂。有些人趁機譏評朝政,惑亂民心。

也即,天下初定,矛盾盤根錯節,統治隱患重重。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焚書”的真實面目

尚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初,為國家是否沿襲前朝的“分封制”,進行過激烈爭論。

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批大臣建議,繼續實行“分封制”,將秦始皇的諸位皇子及功臣分封於剛佔取的六國故地為王。

而時任廷尉的李斯則持反對態度,認為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數百年,根本原因就是西周當初實行分封制、封土建國造成的惡果。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因此,他建議推行“郡縣制”,以加強中央集權。

秦始皇權衡利弊之後,採納了李斯的方案。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一次宮廷宴會上,眾臣照例吹捧秦始皇的威德。

隨即,大家暢想廣袤國土的治理藍圖。這就牽涉到採用什麼制度和方式。

這時,博士淳于越建議廢止“郡縣制”, 恢復古代的“分封制”,分封皇子、皇親國戚、功臣為諸侯,替秦始皇分疆守土:

“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也即,話題繞不開“師古”也就是借鑑古人的思想原則。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丞相李斯聽了,對淳于越的建議進行了駁斥:

“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止,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郡縣制作為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核心行政原則,已在全國推行多年。

“博士”一職掌管書籍文典、教化,是國家高級知識分子的代表。

博士淳于越竟然在這種正規場合説出這樣倒行逆施的話,可見當時社會思想混亂到何等地步!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作為國家制度的頂層主要設計者、操盤手,李斯也意識到了這件事的嚴重性。

隨即,他向秦始皇提出了建議: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

大意就是:

焚燬《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除了由國家博士館藏之外,要求民間的《詩》、《書》、百家語書籍全部上交官府並焚燬;談論《詩》、《書》者,處以“棄市”刑罰,以古非今者處以“滅族”刑罰。官吏若知情不報,則同罪。這個命令下達30天不執行者,處以“黥”刑、罰勞役。保留醫藥、卜筮、種樹方面的書籍。禁私學,如果想學習法令,要以官吏為師。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抹掉《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就可以讓人們的心理世界裏只存在秦國;

《詩經》中有不少歌頌前世君王及其社會的內容,《尚書》中記載了上古聖王的治世理念,這些不利於塑造秦始皇“功高三皇,德邁五帝”的偉大光輝形象。

改朝換代了,就不能以古非今,妄議朝政,必須將全國朝野的思想認知高度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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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雄才偉略、時代旋渦中心的秦始皇,當然也明白李斯為江山社稷着想的良苦用心,於是同意了他的建議,頒發了“焚書”令。

秦始皇這樣做是有歷史源流的,並非是他或李斯的發明。

秦國的強盛始於商鞅變法,商鞅作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對儒家的《詩》、《書》等深惡痛絕,譏諷為“六蝨”。

韓非還説商鞅 “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

也即,儒家那一套在秦國早就沒有市場,秦國的政治思想基因主要是法家。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秦始皇“焚書”令説的很清楚:沒收、焚燬民間的這些禁書,但它們繼續在國家館藏保留;並未焚燬醫學、農牧等方面的書籍。

秦始皇之後,諸子百家的經典及思想繼續傳播,流傳至今。可見當時並未焚燬天下書。

何況,中國歷史上幾乎每個朝代都有“禁書”名單。就連我們現在常説的四大古典文學名著也曾長期被列為禁書。

歷史上早就有很多人為秦始皇“焚書”正名。

東漢思想家王充曾説:“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

宋代史學家鄭樵曾説:“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覩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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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的真實面目

秦始皇下令“焚書”的第二年,發生了所謂的“坑儒”事件。

方士盧生、侯生等耗費巨資,替秦始皇煉丹、求仙失敗後,和一些有意復古的儒生私下談論譏評,並四處潛逃。

秦始皇大怒,於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下令,在京城咸陽搜捕嫌疑人,並讓他們互相檢舉揭發。

最後,將誹謗秦始皇和朝政的460餘人殺掉,以示懲戒。

也就是説,秦始皇覺得這幫方士吃誰家飯砸誰家鍋,受恩寵、花了錢沒辦成事,反倒背後譏諷主家。是可忍,孰不能忍?!

《史記?儒林列傳》中明確記載:“焚詩書,坑術士”,即秦始皇殺的主要是術士(方士),也就是煉丹、求仙的招搖撞騙之江湖術士。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至於為什麼後來被傳為“儒生”,《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一段記載可以做為註腳之一。

“焚書坑儒”之後,秦始皇長子扶蘇上奏道:

“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史記?秦始皇本紀》)

其中説到“諸生皆誦法孔子”,就是説這些人喜歡講誦孔子的思想。

也就是説,術士(方士)中有推崇孔子的,因而也就會與有意復古的儒生譏評朝政。

另外,《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是:“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並沒説“坑殺”!

阬,讀作kēng,音同“坑“。字義為窪地、地洞、溝壑。

注引《蒼頡》:“阬,壑也。” ,“臣鉉等曰:今俗作坑,非是。”

也就是説,秦始皇並不一定是把這批方士活埋了。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古代戰爭中有不少被後世誤認為“坑殺”的例子。例如白起、項羽所謂的活埋幾十萬降軍的故事。

如果活埋那麼多人,得調用多少勞力、挖多大多深的坑啊!何況當時沒什麼挖掘工程機械。

有那個時間和精力,何必挖坑再填坑,神經病鬧着玩啊!直接一殺了之不更省事嗎?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被以訛傳訛

綜上所述,秦始皇“焚書坑儒”具有複雜、特殊的時代背景,而且事出有因;目的是殺一儆百,統一思想,加強中央集權。

這正如東漢思想家王充在《論衡?語增篇》中指出的:

“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

《中國通史》中也指明:

“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説。”

以訛傳訛的“暴秦”惡名之一——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一詞的較早説法,源於西漢中期司馬遷的《史記?儒林列傳》:“焚詩書,坑術士。”

而孔子十世孫孔安國在《古文尚書》中説道:“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直接定性為“焚書坑儒”,並且將其後果擴大。

顯然,“焚書坑儒”有一定事實,但是在不同時代,被不同立場和認知差異的人,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傳播,不乏誇大,甚至以訛傳訛。

這樣正應了“三人成虎”、“穿井得人”的寓言故事。

尤其是,當儒家學説成為正統思想之後,推崇法家思想的秦始皇及秦國就受到了刻意的貶損,尤其是“焚書坑儒”事件被添油加醋,成為秦始皇“暴虐”的著名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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