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規處置重金屬污泥交百萬罰金,還要承擔1600萬修復費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盧志堅 王永虎 李冰 記者 劉瀏)“現在環境修復了,我們可以放心種植了……”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在下鄉回訪中,被南豐鎮的村民們熱情圍繞,大家嘮起了家常。2015年底,浙江某機械公司授意個體户袁某,兩次將該公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含鎳等重金屬的2200多噸污泥轉交袁某處置,由袁某將污泥直接傾倒、掩埋在張家港市南豐鎮區域內兩處空地上,致使周邊生態環境遭受極大損害。羣眾舉報後,涉案人員均被追究刑事責任,企業被判處罰金。

  在訴前磋商的基礎上,張家港市檢察院於2017年2月對上述環境公益訴訟案予以立案。在具體磋商過程中,張家港市生態環境局主要從污染技術、污染防治治理、修復方法、工程等方面講明技術問題,最終確定修復金額為1656.72萬元。

  “我們已經交了上百萬元罰金,還要承擔修復費嗎?修復費這麼高?”面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疑問,承辦檢察官耐心與其溝通,説明法律規定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聯合張家港市生態環境局將損害鑑定評估等情況向企業講明。企業慢慢接受了繳納罰金承擔刑事責任與公益修復二者不能畫等號。在數十次的溝通磋商後,2018年2月,污染主體某機械公司與修復主體南豐鎮政府達成生態損害賠償協議,公司當日即將1600餘萬元支付到位。在檢察機關、環保部門、南豐鎮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9月,環境修復工作全面完成。

  昔日環境污染處不僅變成了良田,更是成為了環保警示教育點。這絕非偶然現象,而是得益於張家港市積極搭建公益保護縣域治理共同體的創新機制。近年來,該院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建設,牽頭聯合全市62家行政機關、行業單位成立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領導小組,牽頭出台《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的意見》,搭建起檢察機關與多部門之間的協作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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