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黃浦區司法局以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為抓手,督促全區各部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在切實履行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職責的同時積極搭建多方溝通協調平台,力爭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增強行政爭議化解的時效性。
在2020年審結的行政複議案件中,經釋法明理,申請人撤回申請的共計56件,佔33.14%,較2019年的25.22%呈進一步上升趨勢。
1 案前自糾,快速高效化糾紛
與各部門建立案前複核制度,被申請人在收到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及複議申請書副本後結合爭議焦點展開自查。若發現存在不當情形的,即啓動自我糾錯程序,及時與當事人溝通並將化解情況反饋至複議機關,快速、高效解決行政爭議。
2 案中化解,釋法説理解心結
隨着交通大整治活動的深入開展,本區交通行政處罰類複議案件始終處於高位。複議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因交通違法現場存在瞬時性特點,部分申請人認為自己未實施違法行為,亦或是對交通標誌存在誤解,如認為黃實線可以短暫停車,路口導向線為虛線即可隨意跨越等。
複議機關經過充分調查與認定,針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通過保障申請人查閲權、搭建平台釋法説理,讓申請人意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而自覺接受處罰,主動撤回複議申請。
針對行政行為存在問題或瑕疵的,複議機關不片面追求糾錯率,將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放在第一位。積極搭建多方溝通平台,邀請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共同參與,充分聽取申請人真實訴求,保障合法權利。
3 案後總結,構建長效規範機制
1、定期對本區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分析梳理,通報共性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力爭辦結一案,規範一片。
2、注重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在交通案件辦理中發現部分標誌設置確實存在模糊不清、亦引起誤判的情況,通過實地勘察、調查研究、多方溝通,實現交通標誌更新,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將行政複議工作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結合起來,督促各部門完善事前風險防控機制,全面落實“三項制度”,進一步規範在房屋徵收、拆除違法建築、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的行政行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初發階段。
經複議機關建議,區域內兩處交通標誌完成更新
下一步,黃浦區司法局將繼續秉承複議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為打造法治政府建設新高地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