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布人民法院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包括平等保護、善意文明執行、司法重整等方面共十件案例,要求在司法審判中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發展機會平等,切實維護好、實現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最高法介紹,截至2020年底,全國有30多家債務總額在百億元以上的企業完成司法重整,扭虧為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劉貴祥:僅2020年,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重整共計盤活資產4708億元,讓532家企業重獲新生。今天發佈的重慶力帆股份、廣西正菱集團以及江蘇剛松司法重整案,就是通過司法重整,使企業獲得新生的典型。
最高法要求,在執行涉企業糾紛過程中,要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劉貴祥: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嚴禁過度執行、亂執行,千方百計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執行和解、集約協調等執行措施,儘可能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以及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傳遞“司法温度”。
最高法: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最高法要求,加大對惡意違約、逃廢債務、侵犯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治力度,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劉貴祥:三令五申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在民刑交叉案件中處理好打擊犯罪與保護有關企業合法民事權益的關係。既對罪犯“打財斷血”,又維護好依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最高法明確,合理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砍頭息”、職業放貸、高利貸、套取金融機構信用轉貸等堅決不予支持。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