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温泉池跳水不幸身亡 家屬起訴向酒店索賠敗訴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羅聰、黃煦婷、關慧儀報道:男子執意在僅60釐米深的温泉池嬉戲示範跳水,結果不幸身亡,事後家屬悲痛欲絕將温泉酒店告上法庭,酒店對住客死亡深表同情但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爭執不下。廣州市增城區法院4日通報稱,該院已判決駁回死者家屬訴訟請求。
2018年9月,魏某與好友趙某、張某、李某及張某、李某的孩子等共七人入住廣州市增城區某温泉酒店,酒店房間前有一個長約3米、寬約2米、水深0.6米的温泉池,房間內擺放了載明“請勿在泡池內嬉戲打鬧”的提示牌。當晚,同行七人一起相約泡温泉,當大家在温泉池邊休息時,魏某向李某的孩子稱跳水時應手跟頭先下,並表示要示範如何跳水,同行的趙某勸説危險無效後,魏某從温泉池邊一躍跳進池內導致頭部受傷,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魏某系因頭頂部與鈍物作用而導致的頸椎骨折、頸部脊髓挫裂傷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被告温泉酒店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理由如下:1、被告經營場所沒有關於泡温泉的警示或提示;2、事故發生根本原因是被告温泉池與牆太近存在安全隱患,魏某確實是想示範跳水,但是因為牆壁與温泉池的設計不合理,魏某蹲下時屁股碰到牆壁導致蹲立不穩而不慎落水,導致意外發生。
涉事的温泉酒店則認為,自身不存在過錯,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如下:首先,魏某不聽他人勸阻使用頭部朝下的姿勢跳入温泉池內導致其不幸身亡的事故,其本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次,被告證照齊全,經營合法合規,且在涉事套房中已擺放有禁止嬉戲打鬧的温馨提示,事故發生後積極救助,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再次,酒店對住客因在温泉池跳水身亡而深表遺憾,但談到賠償損失時則表示不能接受,認為死者魏某的不幸系其執意示範跳水姿勢所導致,與被告温泉酒店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被告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温泉酒店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否承擔賠償責任。雖然魏某的不幸身亡令人深感惋惜,但法院最終根據事實和法律認定被告温泉酒店已盡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對魏某在温泉池跳水身亡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且因預見發生損害可能性小而無法認定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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