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副巡視員宋建基受賄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儘管在此之前,這名副廳級幹部落馬被查的消息,並未得到公開報道,但是,他在庭審上被指控的受賄金額卻大得驚人,讓我們看到了一起案值上億的腐敗巨案。
作為一起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銀監繫統的腐敗案件,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處長、內蒙古銀監局正處級幹部、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貸款展期、利息減免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下屬、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請託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229204969.22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相關指控,被告人宋建基在庭上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對涉案事實均無異議。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之前,宋建基長期任職的單位——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剛剛經歷過一場大規模的“反腐風暴”。近一年多來,除了此前未獲公開報道的宋建基以外,已經有至少5名正在或曾在內蒙古銀監繫統任職的官員先後被查。
其中最近被查的,是已經退休5年的內蒙古金融系統高官、曾任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一把手”的薛紀寧。今年6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薛紀寧今年65歲,被查時已退休5年。他曾在央行稽核司、監管一司等部門任職多年,銀行系統監察經驗豐富。尤其是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他擔任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監管內蒙古各大銀行機構。早其一天落馬的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翎,就是在其監管之下。
事實,早在薛紀寧落馬之前,自2019年11月開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就有劉金明、賈奇珍這兩名黨委委員先後被查。除此之外,內蒙古銀保監局原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處處長柴寶玉,原包頭市銀監分局局長、後任山西銀保監局原紀委書記的於嵐也都於之後相繼被查。
內蒙古銀監繫統緣何“地震”?據財新網報道,這可能與之前震驚中國金融界的“包商銀行案”有關。據報道,這些涉事落馬官員,最主要的交集就是包商銀行。其中,在劉金明被“雙開”時,官方通報專門提到,他“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違規入股銀行機構謀利,為被監管機構和有關人員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破壞監管隊伍風氣、監管機構政治生態,造成隊伍管理、業務監管“雙失守”。其中提到的“野蠻擴張大肆放水”的被監管單位,正是出了大問題的包商銀行。
就在薛紀寧被查後,今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4則專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虞雲和李豔茹的視頻。其中,虞雲談到了劉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監管失守問題。他表示: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監管幹部作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門人,卻背離了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甘於被“圍獵”,甚至樂於當“內鬼”。
針對內蒙古銀監繫統的案件,李豔茹表示:駐會紀檢監察組緊盯包商銀行重大風險背後的監管失守和利益輸送。“除了嚴查了劉金明、賈奇珍等人腐敗案件,該局數十名幹部還主動找到組織講清問題。”
銀監繫統身為金融領域相當重要的監管機構,一旦出現知法犯法的“內鬼”,後果相當嚴重。對此,有關部門還需大力嚴查。只有讓這些“金融內鬼”付出沉重代價,才能阻止此類腐敗案件繼續發生,有力維護資本市場的金融秩序。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中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財新網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