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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連續三年財務造假 亞太藥業20位當事人擬被罰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綜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時隔一年,亞太藥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結果日前塵埃落地,亞太藥業時任董事長陳堯根、上海新高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任軍等20位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陳堯根和任軍擬被禁入證券市場5年。

  早在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對亞太藥業進行立案調查。歷經長達一年的調查, 3月1日,亞太藥業披露進展公告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調查完畢。經查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底,亞太藥業收購上海新高峯100%股權,上海新高峯成為亞太藥業全資子公司並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然而,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上海新高峯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安徽賢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詠勝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銷售收入,並通過武漢光谷臨牀醫學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臨醫學研究管理有限公司、樂清市醫臨健康醫療基金會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

  其中,2016年,上海新高峯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0053.27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470.9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351.73萬元,分別佔亞太藥業同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的11.65%、12.37%和 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峯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7608.24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0186.0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370.78萬元,分別佔亞太藥業同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的16.26%、16.96%和 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峯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7731.6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0817.3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87.03萬元,分別佔亞太藥業同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的13.54%、14.73%和27.70%。

  上述財務數據納入亞太藥業合併報表後,導致亞太藥業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認為,亞太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此外,任軍時任上海新高峯董事長兼總經理,全面負責上海新高峯經營管理,組織實施了持續性的財務造假行為,2017年5月擔任公司董事後明知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仍簽字保證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是亞太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陳堯根時任亞太藥業董事長及總經理、兼任上海新高峯董事,未能組織亞太藥業對上海新高峯採取必要及有效的管控,導致亞太藥業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是亞太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擬對任軍、陳堯根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並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的處罰。同時,對亞太藥業及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呂旭幸;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何珍等20位當事人擬給予警告和3—60萬元不等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