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審理現場 鄧煜 攝
中新網南寧9月9日電(梁嫺 林潔琪 林浩 )9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張加愛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加愛自2010年起販賣、製造大量毒品,同年與被告人覃春團相識之後開始合作,並糾集被告人張忠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張加愛、覃春團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圖為上訴人(一審被告人)張加愛(前排左一) 鄧煜 攝
該組織招募社會閒散人員、組建相關經濟實體,採取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擴大聲勢,通過威脅、恐嚇、強佔等手段強勢介入經濟領域,排除競爭對手、壟斷經營,非法獲取在柳州市柳江區石場經營、土方工程、瀝青路面鋪設等經濟利益,並依靠行賄相關公職人員使該組織成員獲得非法保護。該組織或個人先後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佔用農用地、行賄等十幾起違法犯罪事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經濟穩定。
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加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覃春團等10人被判處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相應罰金,涉案房產、車輛、現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11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
圖為審理現場 鄧煜 攝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真審閲案卷材料,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審理工作方案,赴看守所提訊上訴人,並召集檢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本案的程序性等問題聽取了各方意見。
庭審中,法庭組織上訴人和檢辯雙方對爭議焦點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訴訟權利得以充分保障。
鑑於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