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城法院:小案不小辦 履行才為算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王法官,十分感謝,在判決後還在心繫我的事情,多年的辛苦錢終於拿到手了”,當事人沈某激動的對承辦法官王先傑説到。

案件詳情

近日,商城縣人民法院汪橋人民法庭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沈某訴王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經本院傳喚,被告王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在與法官的溝通中表示對欠款沒有異議,但由於自己沒有從大老闆處拿到錢,所以自己也沒有錢支付給原告沈某,並非故意拖欠工資款。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

履行期限屆滿後,王先傑發現被告王某未按照判決要求履行給付義務。考慮到案件標的額不大,且原被告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勝訴判決得到履行。王先傑多次與被告王某電話溝通,微信聯繫,向被告王某講明瞭不主動履行可能會產生的一系列不利後果及訴訟成本,最終被告王某克服困難,籌措來執行款,主動履行,案件圓滿結束。

該案在進入執行程序前的成功化解,不僅幫助原告沈某及時兑現了勝訴判決,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節約了訴訟資源,同時解決了被告王某避免因執行導致“失信”和“限高”等措施給個人及家庭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公信力。(買祥發 周靜 楊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