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官員被查辦,均涉嫌受賄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

  對邰戈涉嫌貪污、受賄、

  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

  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邰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邰戈在擔任吉林銀行行長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吉林銀行副行長、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

  對何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重慶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何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何勇,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何勇利用擔任原璧山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原合川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合川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沙坪壩區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

  對徐力羣決定逮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徐力羣(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力羣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

  對格桑鄧珠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格桑鄧珠(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格桑鄧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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