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在的交通法規來説,低速電動車或者説老年代步車嚴格上來説是機動車,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我們只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且現在對於非機動車的定義很嚴格,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蹬子的都算是機動車,所以要想真正處理好所謂老年代步車上路的問題,還是有很多難點的,之前工信部低速四輪電動車草案編研專家也説了,低速電動車問題是到目前為止汽車行業最複雜的問題。
定位問題
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定位。首先我國對機動車的定義就有問題,用電力替代人力是人類的進步,在新能源越來越多的應用日常生活情況下,界定交通工具的標準還用機動車、非機動車就落後了。比如電動輪椅,也沒有腳蹬子,嚴格説也是機動車,那是否要上牌照、考駕照?什麼牌照什麼駕照呢?
應該不管使用什麼能源做動力,在符合安全標準下,以交通載具的行駛速度做界定交通管理的標準就準確多了,這樣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同兩輪電動車,自行車一樣,都是40公里/小時以下的速度,屬走慢行道的交通工具。速度超過40公里/小時的三蹦子、四輪電動車就可界定中高速交通工具,需要上牌照,有駕照才能在快速路上(即機動車道)駕駛。
老齡社會剛需
老年代步車也是隨着社會發展到今天才有巨大的需求。國家發展開始有了模樣,可為這個國家發展作出巨大犧牲的一批人也進入了老齡期,國情及個人都達不到讓這個年齡更多的人買上車,考個駕照的程度。社會進步了,接孩子、買個菜出行有個遮風擋雨的交通工具不過分吧。還不到坐輪椅的程度,但騎自行車,兩輪電動車都沒有三輪四輪電動車更好把握速度,行駛更安全。因此是近3億老年人的剛需讓這個市場不斷地膨脹和擴大。
路權問題
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只能走慢行道行駛,不是輪椅沒有上便道行駛的道理,也不該進入快行道,就同行人不能走機動車道一樣,自行車、兩輪電動車都不能進入快行道或在慢行道高速行駛。這是有法規的。但是從速度上如何限制,不能超出一定的速度,而且現在非機動車道太狹窄了,而且經常被各種機動車亂停亂放所佔據,如何保證路權的分配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標準問題
老年代步車由於屬性模糊,本來屬於低速電動車,現在整得大而全,非要整得像機動車一樣,速度越來越快,車體越來越大,買不到機動車的年輕人也擠進這個隊伍,感覺像開機動車一樣,大模大樣行駛在機動車道上。道路管理上,由於路權上只考慮了機動車,行人,幾乎忽略了自行車、電動車,慢行道隨意被佔用,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上路才發現,所謂慢行道就是機動車停車場,沒有自己可以走的路,只能走機動車道最右側,看着就是在走快行道。
其實低速電動車關鍵就是在低速,雖然看有個殼子挺像機動車的,就非要同機動車相提並論,結果管理上底氣不足,説法牽強附會。因為速度根本上不去,而且續航里程也很短,註定了是在短途代步的工具,而不是像小汽車那樣可以四處跑。
管理問題
依法管理才是正理,首先從生產環節對於車身、車重、車速都有所要求,不能超標,規範駕駛人、車一致。超標的電動車駕駛人要考交規,車要到交通部門驗車、上牌照。最好要求車上有行車記錄儀,追蹤器。在5G時代大數據完全可以掌握行駛情況。違規的就該接受相應處罰。
在城市道路管理上,也應該明確未來的規劃,肯定是快速車道結合低速電動車的同時發展,在城區內,機動車的特權應相應減少,多給低速車讓出慢行道,有的地方應加寬慢行道。
結語
低速電動車是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目前的需求也是老年人切身的需求,希望城市管理者、年輕的機動車駕駛人,給這些還不算太老的老年人以應有的尊重,讓這一生基本全是做犧牲的人,能享受幾年幸福生活,因為即使都坐上了電動輪椅,或者都開上了小汽車,難道城市交通就不堵了嗎?低速電動車應該加強監管管理,而不是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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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情感生活家
圖|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