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在滿足人民羣眾基本生活需要與國家財政保障能力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的過程。其目的在於讓全體公民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這些天,“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消息上了熱搜。限制雖取消,顧慮卻沒減少:人口流入會不會拉低城市社會保障含金量,讓基本公共服務變得成色不足?
這樣的擔憂確實難免。近年來,上學難、就醫難、養老難等“城市病”有了很大緩解,但仍離羣眾期待有一定距離,人口快速增長、面積持續擴張,可基本公共服務卻難以同步跟上,成了很多城市發展的痛點和堵點。
一方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質量不高,已成為制約城市高質量發展的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並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版)》,不僅是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一步,將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夯實基礎。
事實上,這並不是第一份國家層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此前我國曾出台《“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以及公共衞生、基礎教育等細分領域公共服務標準。與它們不同的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版)》首次將各個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系統梳理並集中公佈,涵蓋了公民個體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過程,讓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有據可依,更加規範化、透明化。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全國層面的基礎標準,屬於政策性標準的範疇,與通常意義上的技術性標準存在一定差異。換言之,這個標準是基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保障能力而確定的最低要求,是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者需要做到的下限要求,也是基本公共服務享有者應享受到的權利清單。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雖然是兜底標準,但各地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的國情,給基本公共服務的公平實現帶來了一定難度。比如,東部地區外來人口的加劇流入,讓基本公共服務實現難度倍增,而西部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邊遠農村地區面臨“空心化”問題,人口大量外流導致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閒置,產生了嚴重的資源浪費現象。如何既能兜住民生保障底線,又能妥善處理好財政承受能力可持續問題,成為各地政府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版)》在制定過程中,已充分考慮到我國基本國情,明確了“兩要”“兩不要”的基線,即既要堅持盡力而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堅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既不能吊高胃口、盲目攀比,給地方財政造成較大壓力,也不能主觀上壓低標準,影響政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在近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專門對此作出回應,強調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將遵循“應有盡有”“承諾必達”兩大基本原則,對公民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實現全覆蓋、不漏項,對所列項目的落實到位作出硬承諾。
從長遠看,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在滿足人民羣眾基本生活需要與國家財政保障能力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的過程。但要強調的是,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的在於讓全體公民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在於促進機會均等,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
考慮到基本公共服務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制定並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也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特別是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財力變化以及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改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也隨之調整,以確保把有限的財力用到人民羣眾最關心的領域和環節,不斷提升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顧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