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截圖
參保與退保標準
《意見》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的參保範圍,即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户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户。個人養老金賬户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基礎。賬户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在繳存額度方面,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開户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台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並註銷原資金賬户。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在整個養老保險基礎體系中處於補充地位,而且《意見》對於參保人羣的要求,首先是要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參加了上述保險之後才有資格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而且《意見》中也已明確提出,個人養老金制度具有補充性質。
投資與收益
在投資方面,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意見》也明確了投資範圍,即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户。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以目前國內的養老支撐來看,主要來自三部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是最基礎、最龐大的,企業年金,還有商業保險,大部分的人只有第一部分。”某頭部保險經紀公司副總經理直言,面對老齡化與少子化的雙重壓力,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提出,都是迫在眉睫的。在他看來,從目前的《意見》來看,還有大量需要解讀、細化的內容,比如,12000元的額度是否是因城而議等等,提及對商業保險可能的衝擊,他也認為“並不大。”
“從《意見》來看,個人養老金賬户的操作都是户口人來進行,對個人的要求要高於商業養老保險,因此未來二者更多的是互補的關係。”
監管與安全
監管方面,《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户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税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税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税收徵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在落地節奏上,《意見》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對於試點城市的選擇,齊傳鈞認為,應兼顧政策覆蓋人羣的特點,包含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他表示:“我認為還應該選擇一些金融較為發達或者養老意識較為發達的地區。”
北京商報記者 關子辰 吳其芸 張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