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將肇事司機、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和ofo公司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據原告律師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受害人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將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的機械鎖解開並上路騎行,並於當日13:37分許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肇事客車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警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次要責任。
原告:ofo共享單車存在重大缺陷 怠於履行管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出台的共享單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均有類似的要求,但事實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輕易繞過機械鎖具的限制,輕鬆打開路邊的共享單車。
原告認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對的ofo共享單車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本案原告認為,該案中,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固然存在,但更重要的是ofo共享單車的所有人,其以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的對象投放ofo共享單車作為運營方式,並通過該運營方式獲利,理應承擔車輛所有人應負的義務,但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單車車輛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於履行管理義務,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兩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此外,原告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單並更換為用户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OFO:研究有效防範機制 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事實上,事發後ofo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户認證時,平台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户。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目前,記者在ofo官方app上看到有明顯提示為:12週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車,並在騎行者年齡規則處,再次聲明。
鎖的責任大還是監護人的責任大?
@油炸奶皇包:孩子爸媽忘記了自己對孩子的監護義務,責任不一定小於肇事司機。
@Super_Hera:如果自行車是我個人的,我停路邊沒有鎖,小孩騎走了,我需不需要負責?這行為本屬於盜竊、偷竊。ofo是收費的,現在小孩私自開鎖騎走,也屬於盜竊行為。
@鞋咖:眾多網友表示,第一,反訴小孩偷車,第二,起訴小孩家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第三,要求監護人賠償污衊帶來的名譽損害。
@Marco超愛吃:果園子上了鎖,小偷撬鎖進去偷吃果子被農藥毒死,要告果園?有鎖就是有道德規則,逾越道德規則還投機取巧來作死,還需要人家賠?
@網球和土豆:説鎖太容易打開的,如果你家被偷了,也是因為你家的鎖太低級,你同意嗎?
@瑞士幾鬥:出於人道主義,我覺得ofo可以適當補助一點慰問金,但是這個家長不應索要賠償金。於情,ofo的鎖好壞不是你們索要賠償的藉口。於理,ofo也是明確規定12週歲以下的孩子不能騎車,你們作為孩子的父母連最起碼的看護都沒有,任由孩子騎車,這難道不是父母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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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前沿新聞編輯陳致遠綜合報道)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亦非丶亦凡丶亦非凡”:不知道該怎麼説才好,孩子是怎麼看了打開車的,我在想,如果是孩子自己偷偷打開的,算有盜竊行為吧,偷車結果被車撞死換得被偷人負責似乎説不過去。也許雙方都有責任,但責任主要在父母方吧。怎麼感覺這對父母把責任都歸於別人了。
網友“藍劍2016”:家長早有謀劃。
網友“義薄雲天145046126”:人都怎麼了,自己處處違規,出事賴你們自己沒教育好沒監管到位!
網友“手機用户63716647865”:給你1億精蟲
網友“劉博文153486613”:沒有規範的社會,造就了沒有規範的人,無理攪三分,悲哀的國人,悲哀的國家。
網友“魚刺40”:878你孩子是金童麼?這位家長開玩樂了還是指孩子發財了?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據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當日13: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該男孩父親回憶,當天和孩子一同騎車的另外3個孩子中,有2個上六年級、1個上五年級,自己的孩子最小,在上四年級。孩子8-9歲時便學會了自行車,家裏雖有一輛自行車,但平時並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於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註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註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夥伴一起上路騎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就在男孩出事前3天,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佈《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規定,用户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也明確要求實行用户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户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
但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户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户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聽聲解鎖秘訣,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事實上,事發後的3月28日凌晨,ofo就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户認證時,平台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户。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不過,今年6月18日,河南鄭州又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報道,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於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在上海一案中,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户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原告律師張黔林表示,“此次訴訟,我們不僅是為受害人的死亡尋求民事賠償,更是一個公益訴訟。我們希望在共享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下,釐清平台責任,推動政府監管,使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夏天167”:小孩從超市偷了一把錘子出來,砸死了人,然後可以告超市為什麼不全方位防盜?人可以無恥,但不可以如此無恥至極!
網友“市東”:偷車,逆向踩單車,這種家長應該告自己沒有家教,給社會添麻煩。自罰800萬或者自宮謝罪
網友“馮先生184517265”:起訴中國電信,移動,聯通,沒有信號就不能開鎖啊。起訴中石油,石化,沒有油客車就不會動啊。起訴智能手機廠商,沒有手機就解鎖不開啊。起訴學校,不放假就不會出去騎車啊。
網友“飛向希望的彼岸”:我停在門外的車一定要裝別人打不開的鎖,如果被別人打開,騎走,出事,我還要賠錢?可笑嗎?哈哈哈
網友“工作中旅行1”:索要鉅額賠償,還道貌岸然的説為公益求個説法,太可恥!
網友“Ronnie38057816”:誰犯法誰負責,小孩還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那就是監護人監管不力
網友“春風耳語河岸柳”:很簡單,機械鎖能輕易打開的鎖具?來來來,你們幾個家長,給你們鎖起來的小黃車,請開開吧,不是簡單嗎?法官有疑問也來試試?小偷學會溜門撬鎖還怪鎖不夠精密,可笑至極!
網友“泰哥是個女漢紙”:監護人窮瘋了吧!你家孩子自己跳樓自殺還TM 怪開發商樓蓋太高是吧?
網友“手機用户59536344990”:首先小孩遭遇不測確實讓人感到可惜,但這不是單車的錯,單車已警示他人未成年人不可騎行!
網友“null125130350”:我一輛沒鎖的自行車被偷了導致偷車人被撞身亡我是不是也得賠錢。作為監護人有沒有告訴過孩子沒付錢的東西不能用。私自開鎖跟賊有什麼區別!
(2017-07-21)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佈了這樣一條微博:
13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摔倒後身亡,死亡原因尚未查明,但已有律師明確表示,如為單車質量問題,單車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菜導的關注點則不太一樣:共享單車遍佈大街小巷,騎乘者中漸漸增加了中小學生的身影,如遇到這類風險,保險能否給到應有的保障?
意外險不一定能保障
保險的理賠需根據出險原因並結合險情發生時的環境等情況進行判斷,以上述案件為例,大家第一時間能想到的保險不外乎意外險與學平險(中小學生平安保險)。
那麼這兩類保險就能為上述案件提供保障麼?
還真不一定。
學平險本質上是一份意外綜合險,包含了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住院醫療等保障內容,理賠核定時的參考條件與意外險一致。
菜導在以前的文章中講過,意外險規定的意外必須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四個條件。
一般摔倒直接導致的結果,無非造成不同程度的擦傷、撞傷,或是骨折,而如果某人摔倒後死亡,極有可能是摔倒事件誘發了被保人體內疾病(如腦血管破裂),摔倒只是誘因,對身故本身並不起決定性作用。
根據保險賠付的近因原則,當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
在其他條件都滿足,而不滿足“非疾病”的情況下,申請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是拒絕的。
即使因為共享單車本身質量問題而引發事故,對該男孩已有的保險理賠並不產生影響,這一點直接決定的是單車公司所需要負擔的責任大小。
除非死亡證明能明確男孩非疾病所致,而因意外導致身故,那麼無論是其投保的普通意外險,還是學平險皆可獲賠。
壽險賠償有限額
如果死亡證明最終判定為疾病身故,則只有壽險與含身故責任的分紅險、萬能險等可獲賠。
需要注意的是,保監會規定,10歲≤N<18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身故給付不能高於50萬元(含)。
不過,萬能險的賠付不受此規定限制,其理賠額為已交保費或被保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户價值。
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者必須年滿12週歲。
也就説,如果騎共享單車發生意外,而小朋友不滿12週歲,即使購買了上述幾類保險,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拒賠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菜導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對於自己孩子的安全監督切莫鬆懈,平時也要加強對孩子風險防範的教育,提高風險意識,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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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AA手機專賣羅邵琳”:現在的律師真的是,不想説了,假如我的車壞了,沒剎車,我把它丟在車庫裏,被人偷走了,他開的時候因為沒剎車出車禍死了還能怪我?怪我應該在車上提示:此車沒剎車,不能偷?
網友“椰子7444671”:律師咋想的呢,你不按正常套路騎車,出事還怨別人。
網友“遙遙舞七”:我一個學生,騎自行車來學校路上摔橋下死了,家長説學校全責要五十萬,學校只讓找保險看保險賠多少學校再給兩萬,家長找了十幾個人把領導和班主任打了一頓,把學校給砸了。這就是所謂的純樸的農民做的事。
網友“ManBFBox”:都沒有付錢,沒有合同效益
網友“已經被註冊請跪一個”:我是小黃車老闆還要告他偷車。。但是看在他死了還為小黃車上頭條的份上,那就不追究了
網友“壯志未酬心已逝”:關小黃車屁事
網友“月夜星空29060041”:孩子死了,我們深表同情,但不能因此敗壞風化,小黃車無責,有責任也是自己家長的,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網友“按住啦掰B癢癮”:意外險基本不會賠,因為新聞都爆出來了,男孩是騎着偷盜的共享單車進行漂移的時候摔到的,先不論是否是由於摔倒引發自身原因,首先這個漂移就屬於高風險運動和半職業體育運動(特技體育),國內幾乎所有的普通意外險都只承包1-4類職業,且將高風險行為列為除外責任,玩漂移是屬於除外責任裏的,即使的確是漂移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的!更何況車是偷來的,這還涉及到犯罪!保險條款裏犯罪和拘捕導致的意外也是拒賠的!只要買保險的時候仔細閲讀過條款就都會知道!
網友“陽光小小青年”:世間還有如此不要臉之人?臉皮厚的能當防彈衣!
網友“Alice顏是貓咪控”:現在國情風氣都是這樣差,自己都沒有約束力,對於小孩去世肯定是同情,但是這樣去告,這家人還真是沒臉沒皮,就跟那個香蕉噎死的孩子一樣
(2017-06-27)
6月18日下午五點,在鄭州西三環馮灣村附近,4個孩子騎小黃車在路上飆車玩。其中一個男孩不慎發生意外,摔倒身亡,年僅13歲。男孩的家長在現場痛哭,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目擊者介紹稱,當時4名孩子都在練習漂移動作,男孩的車速太快,路又是下坡,沒掌握好平衡,從車上摔了下來,當時就不行了。
目擊者還表示,這幾個孩子騎的都是ofo小黃車,他們經常破解密碼,騎小黃車玩。
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視頻來源:河南都市頻道 實習編輯:祝聞豪)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晴皓80479221”:小黃車無辜了,考驗法官大人的水平了!
網友“BOY重生”:貪便宜吃大虧!
網友“僾上妳佐兒”:只能 呵呵!
網友“圖小黑”:我從來不破解,也就一塊錢,無所謂的,小朋友家裏買個也就幾百塊錢,現在人都沒了!
網友“順其自然771”:靠前幾天還十二,兩天可就十三了,扯淡
網友“遠方會有答案”:修路時為什麼不考慮到騎車人有可能摔倒死亡的情況而沒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所以路政道路設計施工方都有責任
網友“照亮江湖一盞燈”:偷車,然後逃逸,下坡路摔死了!
網友“kangpinglidehao”:騎車玩摔死怨地球
網友“維森24”:得有人管那小黃車,你家長咋不管好自己孩子?一有事先找別人原因
網友“好運蘋果1”:家長是幹啥吃的?當時在幹什麼?
(2017-06-20)
看着滿大街的黃橙藍綠,就知道共享單車火了。除了不斷升級的燒錢大戰,停放亂象、維權糾紛、押金爭議……滿屏的新聞,不“共享”都不行。在共享之外,更是出現了大家廣為關注和擔憂的問題:如車況好不好?會不會導致騎行意外?出了事情誰埋單?
最近一則關於一名10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大巴碾壓身亡的新聞引發關注。事情就發生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着ofo共享單車的男孩被一輛大客車碾壓,男孩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該起事故或為上海新版道交條例實施後,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而就在事故發生之前不到2個月,31歲的馮先生租用ofo 共享單車,在下坡騎行時,由於剎車失靈摔傷,遂將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2萬元。
在此之前也出現過廈門的葉女士在騎車的時候由於剎車失靈,導致骨折;
成都的黎女士在通過路口時,被一輛白色寶馬撞到等等......
騎共享單車出現意外,誰來負責?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具體到共享租車平台來説,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跟社會上普通車輛一樣,並不單獨處理。
那麼,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事故,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找共享單車公司,同時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報警。
舉個例子,因為剎車不靈造成傷害,單車公司作為提供方,負有一定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用户在註冊共享單車賬號,交納押金支付費用,掃描二維碼騎行共享單車的行為,是在事實上形成一種租賃關係。共享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若是共享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鑑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了,現在也很多單車公司都有給單車買保險,用來保障騎車人的意外傷害,一旦出現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不過,這種單車保險能不能獲得賠償,還是要看具體的保險條款。比如摩拜,它的理賠前提是“自行車自身原因”,也就是説如果不是自行車本身的問題出現的意外,是不會理賠的。
那麼,如果是騎共享單車車撞傷他人?又怎麼賠償呢?
根據法律規定,不管是誰租了車,共享平台都要對事故損害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比如如果出現租車人醉駕、毒駕、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免賠商業險的情形,而租車人一時間拿不出錢,那麼從保障受害人權益的角度出發,損害賠償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賠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車人追償。
第二,若購買了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
如果我們自己有買人身意外險的話。那麼,當出現了意外事故,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説到這裏,很多人就要問了,“那如果是在機動車道上被其他車輛撞傷,會不會理賠呢?”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一方面要看是否在免責條款裏面,如果條款沒有規定,那麼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不過呢,具體能賠多少還是要根據保險合同和所提交的事故理賠資料來定。
另一方面,就是要看受傷的程度是否符合傷殘認定的標準。當然了,如果你所買的意外保險含有意外醫療責任的話,也是可以賠償的。
第三,如果騎單車被其他車輛撞傷,那麼對方車主也是負有責任的。
舉個例子,李先生騎單車在路口左轉彎時,發現後面有輛私家車駛近,於是就往回折返想要避開,但還是避讓不及被撞成重傷。
那麼,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具體賠償的情況,會根據對方車輛交強險的限額範圍先來賠償,不足部分再由車主按責任比例分擔。
因為,根據交通事故認定,雙方都有違章行為。私家車主通過路口沒有減速慢行,要負主要責任。而李先生自己非機動車機動車道上橫穿,沒有下車推行,也沒有在確保安全後直接通過,要負次要責任。
騎單車發生意外什麼保險可以賠?
在瞭解了各方責任過後,我們會發現,其實最終還是“保險”來買單。那麼,對於經常騎共享單車的人羣,有哪些保險可以選擇呢?
專屬單車保險
現在有互聯網保險平台推出了專屬的共享單車保險,價格也很便宜。
比如慧擇網上的“安心騎行”共享單車意外險,10萬的意外身故/傷殘,5000元的意外醫療,3個月保障期限只需要11.88元。
人身意外險
也有很多人問:“意外險是否也可以保障騎行風險呢?”
簡單而言,一般綜合人身意外險可以保障日常騎行,但不會承保高風險騎行運動。比如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屬於免責範圍。
對於常年騎單車上下班的朋友,最好能夠選擇一份一年期的產品。目前,市面上一般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險,200左右就可以買到30萬的意外身故和傷殘,3萬的意外醫療。比如“安心無憂”意外保障豪華版款性價比就非常不錯。
騎行險
騎行險的投保期限以短期為主,有一個月甚至幾天的。
以慧擇保險網和史帶財險的合作的產品——“美騎·完美騎行保障計劃”為例,分三個保障等級。其中計劃A僅限騎行愛好者的日常騎行活動,計劃B和計劃C可承保普通騎行競賽,也可承保越野、公路賽等活動,但不承保速降、極限運動等高風險運動。
其保障期限僅限1天到12天,保費為5到38元不等。具體而言,“美騎·完美騎行保障計劃”以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障為主,同時附加住院津貼和緊急醫療轉運及送返保障。其中,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的保額分別為30萬、3萬。
值得指出的是,對於那些偏愛騎行偏遠地區的朋友而言,一是要選擇充足的保額;二是要注意保險有無緊急救援項目。
總之,現在共享單車到處都是,無人監管,各種亂停亂放亂開,而單車企業又根本無法控制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導致更多意外風險。那麼,作為經常騎共享單車的人,就更應該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保險,來保障我們自己的人身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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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黑金剛81911721”:養子不教誰之過?
網友“劍泉12345”:推銷保險的。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