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4月27日召開的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條例》施行首月,在全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形勢下,全國新設市場主體295萬家,同比增長19.3%。
在全國新設的市場主體中,企業83.5萬家、同比增長8.9%,農民專業合作社1.2萬家、同比增長0.3%,個體工商户210.3萬家、同比增長24.2%;市場主體註銷126.2萬家,同比增長24.5%,其中企業29.1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0.9萬家、個體工商户96.2萬家。
《條例》首次設立歇業制度,讓有經營意願的困難市場主體主動暫時“休眠”“停機保號”,既可以合法降低運營成本,又能夠保留字號、商標等合法權益。3月份,14個省205家市場主體辦理歇業,享受到制度優惠,可以利用歇業期調整發展戰略,重整旗鼓再出發。北京、江蘇常州等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對歇業主體範圍、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作了細化,推進税務、社保等部門協同配合,進一步放大制度紅利,同時強化監管風險防範力度。
此外,《條例》首次規定了冒名登記等虛假登記的查處程序、法律後果及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措施。收到當事人撤銷虛假登記申請後,登記機關對調查屬實或者公示後無異議的,可以撤銷相關登記,處以罰款、吊銷經營執照等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再次申請登記,進行3年的行為限制。3月,全國共辦理執行法院判決、依職能糾錯、虛假登記等各類撤銷登記3689件,有效回應了社會公眾關切的“被股東”“被法人”問題,切實保障了廣大羣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張楠
流程編輯:u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