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女,18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吉林省舒蘭市公安局
依法查處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3月18日,舒蘭市公安局快速查辦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涉案人員劉某,女,18歲,吉林省敦化市某鄉村民,在吉林市區務工;涉案人員鄭某,男,29歲,舒蘭市南城街道居民。2022年3月11日,劉某違反吉林市區疫情防控規定,擅自打車前往舒蘭市,被卡口工作人員攔下並勸返,但劉某不遵守規定,遠離封控點後繞行山路,由其男朋友鄭某接到舒蘭市吉舒街道吉昌園小區居住,期間劉某出現病症,明知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性極大,但不主動向社區報備,且不按規定參加全民核酸檢測,直到症狀加重後才參加核酸檢測。3月16日劉某核酸檢測呈陽性。
劉某、鄭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件的成功偵破,及時阻止了疫情的傳播擴散,同時給我們敲響警鐘。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這裏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若您剛從外地來返,請您立即通過電話等方式,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報備,並積極配合落實防控措施。若因報備不及時、故意隱瞞涉疫重點地區旅居史,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後果,您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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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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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地務工人員包某某應杭州富陽某工地包工頭鄒某某的要求,從中高風險區所在地區抵達富陽務工。期間,鄒某某明知包某某從中高風險區到富陽應當如實申報,但為避免包某某被隔離,兩人均隱瞞相關行程。
3月18日,富陽區獲悉包某某為重點風險人員,掌握相關情況後,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第一時間對包某某實施管控處置措施。3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包某某、鄒某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温馨提醒廣大市民: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廣大羣眾要自覺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主動報告行程軌跡相關信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遭遇戰阻擊戰殲滅戰。對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舒蘭發佈、富陽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