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個人賬户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市政府辦公廳今天公佈《健全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分步擴大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同時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但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改進個人賬户計入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户,計入標準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户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標準為74歲以下1680元/年,75歲以上1890元/年。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明年7月1日起調整門急診待遇標準:

1.在職職工: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5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員:(1)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3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2)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2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

7月1日起,個人賬户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來源:周到上海 作者:謝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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