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4月21日公佈。
這意味着,備受關注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普通百姓除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還可以通過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獲得更高的養老金保障。
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户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户。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中的資產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