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自主研製的第一款第四代(舊標第三代,下同)戰鬥機,殲-10戰鬥機在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裏,絕對算是中國空軍中的絕對主力。當殲-11家族還處在殲-11A和殲-11B過渡的階段中時,能夠自主生產的殲-10戰鬥機,對於一直追求國防自主和軍備自主的中國空軍來説,意義重大。
然而,隨着中國對蘇-27“側衞”系列戰鬥機研究的不斷深入,中國空軍不僅能夠穩定獲得國產版本的殲-11系列戰鬥機,甚至還參考引進的俄製蘇-30多功能戰鬥機,研製出了殲-16戰鬥機。
雖然殲-10家族本身也在不斷進化,從早期的殲-10A戰鬥機到現在的殲-10C戰鬥機。現在的殲-10系列戰鬥機不僅解決了中國第四代戰鬥機的有無問題,還在性能上不斷進步。但是,和國產的殲-11系列戰鬥機和殲-16系列戰鬥機相比,中型機定位的殲-10戰鬥機,在諸如作戰半徑和載彈量等指標上,與重型戰鬥機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無論是殲-11戰鬥機家族還是殲-16戰鬥機家族,為了能夠與第五代隱身戰鬥機對抗,都發展出了自己的電子戰型號,即殲-11D電子戰機和殲-16D電子戰機。那麼,在中國空軍已經擁有殲-11D電子戰機和殲-16D電子戰機的情況下,中國還需要研製殲-10系列戰鬥機的電子戰型號——殲-10D戰鬥機嗎?
電子為王——殲-10D是殲-10家族未來唯一的出路
當第五代隱身戰鬥機在國際上逐漸蔓延開來後,隱身作戰和反隱身作戰,就成為了各國空軍重點研究的項目之一。所謂的第五代隱身戰鬥機,從本質上來説,就是在第四代非隱身戰鬥機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隱身性、超視距打擊能力、防區外攻擊能力和機動性的新一代戰鬥機。
換言之,隱身性能只是第五代隱身戰鬥機的其中一個性能點而已。一架戰鬥機,即使在隱身性能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如果擁有諸如防區外攻擊能力和超視距打擊能力等其他性能亮點,那麼在對上第五代隱身戰鬥機時,也還具備一戰之力。
在這方面最為典型的就是美國的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在美國空軍舉行的多次模擬空戰中,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不僅成功“擊落”過F-22A“猛禽”戰鬥機,還成功“擊落”過F-35戰鬥機。
這也代表了,目前的第四代非隱身戰鬥機,即使在隱身性能上不如第五代戰鬥機。但是如果能夠憑藉強大的電子戰能力,仍然能夠與第五代隱身戰鬥機一戰。
當然,除了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之外,還有另外兩款戰鬥機也曾“擊落”過美國空軍的F-22A“猛禽”隱身戰鬥機,一款是德國空軍的“颱風”戰鬥機,另一款則是俄羅斯空軍的蘇-35戰鬥機。前者在近距離模擬空戰中曾對F-22A進行過穩定鎖定,後者則在敍利亞戰場,使用光電設備成功捕捉到了F-22A戰鬥機。
如果從“颱風”戰鬥機和蘇-35戰鬥機對F-22A戰鬥機的捕獲經驗來看,殲-10戰鬥機,也可以通過安裝矢量推力發動機,提升自己的超機動性能來和第五代隱身戰鬥機對抗。不過,“颱風”戰鬥機和蘇-35戰鬥機當時都是在F-22A被迫進入近距離空戰時才被捕獲的,如果是正兒八經的空中對抗,提升了超機動性能的殲-10戰鬥機,仍然不是F-22A這類第五代隱身戰鬥機的對手。
因此,目前殲-10系列戰鬥機如果真的要具備和第五代隱身戰鬥機對抗的能力,那麼最好的模仿對象,還是美軍的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擁有強大電子戰能力的殲-10D電子戰機,不僅能夠在近距離空戰中與F-22A對抗,也可以在中遠距離上,利用自己的電磁壓制能力,獲取更多的空戰優勢。
所以,殲-10系列家族如果還想要進一步發展。那麼,殲-10D電子戰機就是殲-10家族未來唯一的出路。
從F-16談開來去——中國空軍對殲-10D的需求並不大
F-16家族系列戰鬥機,無疑是和殲-10家族系列戰鬥機最為接近的中型戰鬥機了。通過對F-16家族系列戰鬥機的研究,也可以管中窺豹,探究出中國殲-10家族系列戰鬥機在未來的出路。
目前F-16系列戰鬥機已經發展到了F-16E/F系列,並且,F-16E/F戰鬥機並不是美國空軍的自用機,而是美國為中東地區盟國而提供的特製版本,加裝了全新的機載雷達、航電系統和保型油箱。
美國空軍之所以自己不裝備F-16E/F戰鬥機,是因為美國空軍本身是一支講究體系化作戰的部隊。F-16戰鬥機在美國空軍的戰鬥序列中雖然很重要,但是還沒到成為絕對主力的地步。無論是在制空權爭奪還是提供對地火力支援方面,美國空軍都有其他的機型可以代替F-16執行作戰任務。
而中東地區的空軍,其體系化能力和美國空軍並不在一個等級上。因此,對於這些國家的空軍部隊來説,就需要F-16E/F戰鬥機來充當主力,自然要求其作戰能力要更加強大和全面。
另一方面,隨着F-35系列戰鬥機性能的逐漸穩定和完善,美國空軍是肯定逐漸提升F-35A隱身戰鬥機的裝備和使用比例。因此,無論是從哪方面來説,F-16家族系列戰鬥機在美國空軍內部已經沒有更進一步發展的可能,其未來的出路主要在外銷方面。
而中國空軍目前的裝備體系同樣決定了殲-10D戰鬥機對中國空軍的吸引力並不大。目前中國空軍已經擁有兩款電子戰機,強調空戰性能的殲-11D電子戰機和強調多功能性的殲-16D電子戰機。這兩款電子戰機已經能夠滿足目前中國空軍的使用需求,再研製和裝備殲-10D電子戰機就容易造成浪費,意義不大。
當然,並不是説殲-10D電子戰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如果能夠像F-16家族系列戰鬥機那樣立足於外銷的話,殲-10D電子戰機在國際市場上還是擁有很大的吸引力的。
站好最後一班崗——殲-10C對於中國空軍來説已經夠用
既然殲-10D電子戰機對於中國空軍的意義已經不大,那麼殲-10家族系列戰鬥機,在中國空軍裝備序列中的出路是什麼呢?當然是站好最後一班崗。
和殲-11系列、殲-16系列重型戰鬥機相比,殲-10系列戰鬥機雖然在某些方面性能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使用效費比卻相當不錯。比殲-7系列、殲-8系列戰鬥機更加強大的作戰性能,比殲-11系列、殲-16系列更低的使用成本,都決定了殲-10系列在國土防空巡邏中的使用頻率會進一步提升,成為中國空軍使用頻率較高的一個系列戰鬥機。
由於中國空軍目前已經擁有了更多性能更加強大的重型戰鬥機,再加上中國在隱身戰鬥機技術上的進步,即使目前的殲-20不會成為中國空軍唯一的一款隱身戰鬥機,中國空軍也會以FC-31戰鬥機為基礎,發展出殲-31隱身戰鬥機和殲-20形成“高低搭配”。
所以,對於中國空軍來説,目前的殲-10C戰鬥機已經夠用。即使擁有研發全隱身殲-10戰鬥機的能力,其作戰效能和殲-31戰鬥機相比也不佔優勢,還不如全力推動殲-31戰鬥機的發展和完善。
即使有需要,最多也就在殲-10C戰鬥機的基礎上,通過更換機載雷達和航電設備,進行小範圍的升級。殲-10家族系列戰鬥機之於中國空軍,就像曾經的幻影系列戰鬥機之於法國空軍。雖然仍然有值得挖掘的性能潛力,但是卻不得不敗給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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