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創建”示範活動丨寒亭法院開展第十七次集中執行行動
為全面貫徹落實“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6月16日,寒亭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開展了今年以來的第十七次集中執行行動。
執行現場
寒亭法院執行局預先謀劃,摸排定位、規劃路線、調配人員,大幅度提高了集中執行行動的精準度和有效性。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嚴守紀律,依法強制執行、規範執行,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確保了公開公正。
執行案例
被執行人王某因資金緊張,向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元,後因逾期未還款,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支付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12元及逾期利息、罰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王某,但其一直未履行義務。本次執行行動將王某列為拘傳對象,凌晨一早執行法官來到王某家中,明確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後果並將依法對其進行拘傳。“法官同志,能不能先不要拘傳我?我現在就想辦法履行”,迫於執行威懾,王某當場履行了還款義務,案件成功執結。
本次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4人 ,執行完畢2件,執行和解2件,執行到位1.4萬餘元。有力威懾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切實兑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