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規則正式落地!
根據《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前期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於6月12日正式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
“8 18”規則實施
為統籌長遠目標和試點的階段性特徵,創業板改革兼顧存量市場特點和新增企業情況,一體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切實做好交易所層面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訂完善工作,涉及首發審核類、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審核類、持續監管類、發行承銷類、交易類等五個方面,着力構建體系健全、層次清晰、內容完備的規則體系。
深交所此次集中發佈的主要業務規則,包括《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8項;還同步發佈18項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和通知,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及主要業務規則中相關制度安排。
三方面調整和完善
自公開徵求意見以來,深交所共收到近300份反饋意見。針對市場主體反饋意見,最終規則主要從發行上市審核類規則、持續監管類規則和交易類規則三個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
例如,調整上市委會議相關時間安排,將上市委會議通知時間由會議召開7個工作日前改為5個自然日前,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完善紅籌企業上市及退市條件,明確上市條件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標準。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等。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明確定位突出特色
為明確創業板定位、突出創業板特色,進一步提升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促進創業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深交所制定了《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從四個方面引導、規範創業板發行人申報和保薦人推薦工作。
規定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創業板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為更好支持、引導、促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規定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的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規定明確在審企業不適用行業負面清單的規定,進一步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
推進改革平穩落地實施
目前,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正式發佈實施,廉政體系建設同步推進,審核人員隊伍全部配置到位,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同時,全市場技術測試組織、中介機構培訓、投資者宣傳教育、市場風險評估應對等各項工作正有序開展。
接下來,深交所將推進改革平穩落地實施,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改革獲得感。一是有序開展在審企業平移和新申報企業的受理、審核等工作,認真做好銜接安排,平穩高效推進註冊制審核。二是抓緊組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行業諮詢專家庫、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以及會計、法律專業諮詢委員會,做好委員和專家遴選工作。三是持續做好規則解讀宣傳工作,組織系列培訓,發佈投教文章,開展投資者教育,加強市場宣傳引導,為穩步推進改革營造良好氛圍。四是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督促保薦人等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發行人等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質量。五是積極協調市場各方完成技術改造,組織全市場完成系統聯調、業務仿真、全網測試等工作,持續跟蹤會員適當性相關係統改造及存量投資者重籤風險揭示書情況,全力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平穩啓動、順利實施。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