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見券商分支機構接“兩融繞標”罰單!監管正重點規制“兩融套現”風險,年內經紀業務多類違規行為遭罰
財聯社(深圳,記者 吳昊)訊,繞標業務一直是兩融業務的“禁區”,但是踏入禁區的仍大有人在。中信建投上海徐彙區太原路營業部接上海證監局罰單,被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這也是首例券商分支機構因“為客户兩融繞標提供便利”而遭罰。
根據公告顯示,該營業部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未能審慎履職,全面瞭解投資者情況;二是為客户兩融繞標等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三是未嚴格執行公司制度、經紀人管理不到位、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員工不具備期貨從業資格、綜合管理不足等問題。
就在今年8月,監管部門曾明確表示將加大對兩融業務合規展業的關注、檢查與處罰力度,可以説是為兩融“繞標套現”再上“緊箍咒”。在《規制“兩融套現”,風險促進業務迴歸本源》中,重點敦促證券公司正視“兩融套現”問題,強化展業合規意識;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排查清理違規行為;迴歸兩融業務本源,嚴防融資“信貸”化。
此外記者也留意到,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尤其是分支機構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正不斷加強。據統計,今年內至少有10起違規處罰,涉及營業部員工委託他人從事客户招攬活動以及“飛單”等,另有至少26名分支機構負責人遭罰。同時,在“雙罰”機制下,年內至少17家次機構因員工違規被監管問責。
首張分支機構“兩融繞標”罰單
日前,上海證監局公佈《關於對中信建投證券上海徐彙區太原路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稱,發現中信建投上海徐彙區太原路營業部存在三項問題:
一是未能審慎履職,全面瞭解投資者情況,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二是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為客户兩融繞標等不正當的交易活動提供便利的情形,違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三是營業部存在未嚴格執行公司制度、經紀人管理不到位、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員工不具備期貨從業資格、綜合管理不足等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
上海證監局表示,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該營業部須在自收到決定書3個月內完成整改,且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這或是首例券商分支機構因兩融繞標問題而遭罰。
監管重拳整治“繞標套現”
兩融“繞標套現”,指的是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套取資金,以實現購買非標的證券(即“繞標”)或融資轉出信用賬户(即 “融資”)等非正常交易目的。這是在市場資金需求旺盛之下催生的新產物,多用以變相擴大兩融交易標的或進行新股申購。
但該模式存在較大隱患與風險,主要集中在四點:一是規避了監管要求,存在合規隱患;二是擾亂了交易機制,信用風險加大;三是規避了信披義務,風險傳染性高;四是弱化了監測效能,違法隱患增加。因此,“兩融套現”也長期是監管的重點整治對象。
就在今年8月,監管部門曾向券商下發《規制“兩融套現”,風險促進業務迴歸本源》,其中提及多項監管要求。
其一,正視“兩融套現”問題,強化展業合規意識。誘導或指導投資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實施“兩融套現”,或為該行為專項提供融資授信、系統操作便利等,均屬於違反“不得為客户進行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原則性要求的行為。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正確看待“兩融套現”的問題和風險,迴歸兩融業務本源,嚴守規範展業底線。
其二,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排查清理違規行為。各證券公司應當強化信用賬户交易行為監測,提升異常交易識別能力,充分研究“兩融套現”手法並針對性實施排查。
一方面,通過完善授信限額、持倉結構、動態保證金和展期評估管理等,逐步規制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另一方面,對“高股價操縱風險”可疑賬户,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核實客户身份和交易動機,涉嫌賬户出借、違規融資的應當予以清理;如涉及分支機構員工為相關行為提供便利的,應當嚴肅追責並報告相關部門。
其三,迴歸兩融業務本源,嚴防融資“信貸”化。為防止場內股票質押風險向兩融業務轉移,防範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兩融套現”變相融資、變相減持,各證券公司應當綜合考慮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擔保品變現難度和集中度,審慎確定授信、可衝抵保證金折算率等風控指標,採取必要的前端控制手段,限制變相質押融資行為,維護兩融業務正常秩序。
監管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關注融資融券業務合規展業情況,加大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現場檢查力度,對業務認識和風險管理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從嚴採取監管措施。
分支機構監管從嚴信號明顯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尤其是分支機構違規行為的監管與追責問責力度正持續加大。
“委託他人招攬客户”是監管處罰的重點之一。11月25日,重慶證監局發佈一則處罰決定,川財證券重慶金山路營業部從業人員李岷鍵,因存在委託他人從事客户招攬活動的行為,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這也並非孤案,據記者梳理,今年內監管部門針對此類行為,已至少開具5張罰單。
與此同時,“飛單”在今年再成高發現象,併成為監管的重點打擊對象。10月14日,湘財證券庫爾勒人民東路營業部劉瑾,因涉及“私下向客户推介、銷售非湘財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以及“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借用他人證券賬户進行證券交易”,遭新疆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內此類行為已被開5張罰單,共涉及5名從業人員,其中甚至還包括1名營業部負責人。
針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監管也正趨嚴。據統計,今年內已有超過26名分支機構負責人遭罰,處罰原因主要涉及承擔管理責任,或因“飛單”、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等謀取不當利益,還有因違法買賣股票、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此外,為客户融資或出借賬户提供便利等違規展業行為也是違規多發地。
還有一個明顯信號是,從近年來針對分支機構的處罰情況來看,“壓實主體責任、罰必雙罰”的趨勢明顯,券商分支機構因員工的違規行為而遭監管處罰問責的情況顯著增多。據統計,今年以來,這樣的案例已至少發生1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