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年後,6月3日,中信國安正式收到證監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的行為終於浮出水面。
中信國安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中信國安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年報存虛假記載,累計虛增利潤總額超10億元;《2015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收入、少計財務費用等。
證監會決定對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及相關9名當事人給予警告,共計罰款超百萬元。
財務造假竟是為了衝業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信國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於2009年4月召開銷售專題會議,在預計當年銷售收入約為4億元的情況下,為完成10億元銷售目標,決定採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同時按照10%價格讓利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支付客户預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國安收到客户預售款後,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票據),貸記預收賬款,同時虛構貨物的銷售合同、出庫單等資料虛增收入,在賬面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月底將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進行對沖核銷。
也就是説,明明採取預售的方式,賬面收入應當大於當年的實際發貨金額,但是青海中信國安卻將賬面收入提前確認為收入,導致當年入賬的收入虛高。
最終,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併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 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億元。
此外,中信國安披露的2015年年報中也存在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12月24日中信國安與中信國安投資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國安51%股權轉讓給中信國安投資。轉讓後,中信國安持有青海中信國安49%股權,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
2015年1月23日中信國安與中信國安投資再次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國安49%股權轉讓給中信國安投資。2015年6月30日中信國安對其轉讓的青海中信國安49%股權進行了賬務處理,同時確認了2015年1月至6月該股權對應產生的投資收益。
青海中信國安與中農集團、邦力達、四川農資、中農上海、湖北楚豐、安徽輝隆、河北農資、吉林倍豐、廣東天禾和江蘇永德豐等10家客户簽訂保利、計息預售氯化鉀合同,因賬面虛增收入、少計財務費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虛增淨利潤6832萬元,導致2015年中信國安賬面投資收益多計3347萬元,佔當年中信國安投資收益的6.24%,利潤總額的8.56%。
被處以60萬元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孫亞雷、李宏燦、孫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吳毅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對李士林、羅寧、晏鳳霞、李向禹、嚴浩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上述人員為與違法行為相關的主管人員。
中信國安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暫無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圖片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