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峯科技披露科創板IPO申報文件:應收賬款逐年擴大

隨着汽車智能化不斷升級,汽車電子產品也在持續更新換代中,產業鏈相關公司需要更多資金進行技術研發。

近日,遠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峯科技)在上交所披露科創板上市申報文件,擬通過IPO募集資金6.8億元用於智能網聯座艙系統研發及產業化、智能駕駛研發中心建設等項目,目前審核狀態為“已問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遠峯科技核心產品為流媒體後視鏡,2018~2020年銷售佔比均超50%,但在客户對產品的年降要求下,核心產品的銷售單價近3年來持續下降。另外,在2019年一起遠峯科技作為原告起訴客户的合同糾紛中,客户指出其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核心產品銷售佔比超50%

遠峯科技成立於2012年,前身為廣東遠峯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峯有限),於2020年11月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短短几個月後即向科創板發起衝刺。

從事汽車電子產品經營多年後,遠峯科技的產品範圍由最初的車載導航等簡單產品擴展至智能駕駛輔助、智能座艙、智能互聯等多種產品。2018~2020年,遠峯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7億元、8.06億元、9.66億元,分別實現歸母淨利潤-3505.64萬元、1903.56萬元、8678.45萬元,扭虧為盈後業績增長較快。不過,遠峯科技主要客户為汽車整車製造商及其一級供應商,客户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户的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4.02%、89.78%、93.13%,其中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鋒汽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悦先鋒)的銷售佔比分別為79.46%、64.27%、61.46%。這對遠峯科技的產品議價能力似乎造成了一些影響。2018~2020年,遠峯科技第一大主營產品為智能駕駛輔助產品,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比重分別為67.23%、56.23%、52.71%;但智能駕駛輔助產品銷售單價分別為2617.17元/台、2371.21元/台、2116.72元/台,銷售價格連續3年下降。遠峯科技對此解釋稱,在客户對產品的年降要求下,公司逐年調低了原有產品的銷售單價。

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顯示,遠峯科技智能駕駛輔助產品主要為流媒體後視鏡,為公司核心產品,報告期各期的銷售佔比均超50%。

值得注意的是,遠峯科技流媒體後視鏡的研發、生產和應用也是最近幾年才進行的,2016年開始研發,2017年在凱迪拉克車型上實現量產,目前主要應用於凱迪拉克全系、別克GL8以及長城WEYVV7等車型上。凱迪拉克全系、別克GL8均為上汽通用汽車旗下車型,而遠峯科技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鋒就是上汽通用的一級供應商。由此可見,安悦先鋒的訂單對遠峯科技極為重要,“如果未來主要客户減少訂單或其生產經營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同時公司開拓新客户的速度過緩,將對公司業務造成一定不利影響”。遠峯科技對安悦先鋒的銷售合同與其他主要客户不一樣,合同期限為“不定期”,其他主要客户均有明確期限或約定長期有效。雙方簽訂沒有約定期限的銷售合同,那麼遠峯科技對安悦先鋒的銷售是否具有可持續性,還有待觀察。

應收賬款規模逐年擴大

隨着營業收入增長,遠峯科技的應收賬款規模也在擴大。2018~2020年各年末,遠峯科技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2.68億元、2.83億元、3.41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8.34%、35.10%、35.31%。其中對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鋒的應收賬款餘額最大,佔比分別為64.60%、48.31%、47.84%。

遠峯科技表示,公司應收賬款賬齡主要在1年以內,應收賬款的客户主要為規模較大且與公司長期合作的業內知名整車廠或其一級供應商,公司應收賬款質量較好。

不過在2019年、2020年,遠峯科技進行了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金額分別為1129.69萬元、928.53萬元。上述壞賬涉及的客户為重慶力帆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汽車),由於財務惡化,預計無法收回。

力帆汽車原為力帆科技(601777,SH;前收盤價5.66元)旗下造車企業,目前已被車和家收購。然而,遠峯科技與力帆汽車的相關貨款糾紛,則由力帆科技另一家造車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乘用車)的分公司力帆乘用車北碚分公司承接。

案號為“(2019)渝01民初1180號”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遠峯有限作為原告起訴力帆乘用車及力帆乘用車北碚分公司支付拖欠貨款,稱公司系力帆汽車零部件供應商,此前一直為力帆汽車供貨,雙方按《汽車零部件和材料採購通則》進行貨款結算,但力帆乘用車北碚分公司欠付貨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力帆乘用車及力帆乘用車北碚分公司在答辯內稱:“從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間原告與二被告依然存在供貨關係,由於原告所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由原告承擔8筆三包索賠費用合計金額195508.16元,該金額應從我方欠付原告貨款中予以抵扣。”

法院一審判決顯示,庭審中,雙方對於應當抵扣的三筆款項,即付款、以物抵債款及已開具索賠增值税發票的索賠金額沒有異議,法院予以認可並在案涉貨款中予以抵扣。不過,上述判決並未明確説明,力帆乘用車提出的遠峯有限應為產品質量問題承擔索賠費用並抵扣欠付貨款的主張是否得到支持。

2020年,力帆乘用車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遠峯有限於2020年11月提出撤回起訴申請,力帆乘用車及力帆乘用車北碚分公司也同意撤回起訴。

除上述案件外,2020年,遠峯有限還作為原告與力帆乘用車產生承攬合同糾紛,法院於2020年7月立案,不過遠峯有限也在2020年11月申請了撤訴。

資料顯示,2020年11月,正是遠峯有限整體變更為遠峯科技,並在廣東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的日期。

記者還注意到,遠峯有限最初產品為車載導航,這一產品曾被質檢部門檢出不合格的情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顯示,2016年1月22日,國家質檢總局抽查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車載衞星導航設備產品,遠峯有限生產的規格型號CS8031-TQ車載數碼影音導航產品抽查結果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為傳導騷擾。

對於產品質量問題是否屬實及影響、與安悦先鋒的銷售等問題,記者致電遠峯科技併發送了採訪郵件,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回覆。

編輯/範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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