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近日,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向保薦機構發出三大倡議,倡議保薦機構組織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各類優質企業積極申報,堅決履行“看門人”職責,把好信息披露首道關。堅持質量為先,提升服務效能。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IPO實施註冊制背景下,保薦機構的重要性越發凸顯。在新股發行的鏈條上,保薦機構需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秉承執業獨立性,將有價值的企業推薦到資本市場,將不符合規則的企業自覺擋在資本市場門外。
“保薦機構作為專業服務機構,是鏈接上市企業和資本市場的‘橋樑’,企業是否滿足上市條件,首先需要通過保薦機構的考量;保薦機構在輔導企業上市過程中,為企業提供保證和推薦上市的信用擔保、負責審查發行信息披露的信息質量和所做承諾等;企業上市後需要保薦機構提供持續督導等服務。保薦機構在企業上市的事前、事中和事後都發揮着重要作用。”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有“薦”更要有“保”
註冊制背景下的資本市場,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自律監管機制,要求保薦機構具備更高的專業能力和道德倫理水平。
“在審核制時代,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粉飾招股説明書的現象較為普遍,而在註冊制時代,發審委通過問詢等方式,審核信息披露,同時接受社會監督。保薦機構對企業質地的判斷、對上市板塊的理解、對審核節奏的把控,都尤為重要。”李湛表示。
不少投資者告訴記者,當前保薦機構不盡責造成“薦而不保”的問題時有發生,迫切希望監管機構加大懲處促使保薦機構盡職盡責,有“薦”更要有“保”,為市場把好關、看好門。
在今年證監會主辦的“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在保薦質量、會計審計、合規審核、信用評級等方面發揮着專業把關的重要職責,這對於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至關重要,也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一環。
易會滿強調,在實踐中,有的中介機構自身公司治理跟不上、專業能力跟不上,處理不好業務發展與維護品牌信譽的關係,履職盡責不到位;個別中介機構甚至放棄操守和底線,淪為“放風者”和造假“幫兇”。
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註冊制背景下,保薦機構的作用更加重要,需要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審查和判斷,以便為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提供充分信息供其決策,這直接關係到上市公司的質量好壞,進而影響資本市場整個生態。只有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才能避免資本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有利於建立一個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全球資本市場來看,保薦機構需要對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對上市公司上市時披露消息的真實性、履行程序的合法性等起到法律保證義務。顧名思義,保薦人就是要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薦機構在某種意義上是以保證責任為上市公司增信或背書,因此自然要承擔起相關法定責任。
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在創業板改革落地的同時,證監會於6月12日發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進一步規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工作,在註冊制下對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和執業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保薦辦法》對處罰力度明顯加強。為打擊造假行為及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於提交與保薦相關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證監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暫停券商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至3年。同樣,對於保薦代表人的處罰,最嚴可在36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代具體負責的推薦。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註冊制下保薦機構是監管最有效的抓手,監管層要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同時強調要加大對造假的打擊。註冊制下通道價值越來越低,保薦角色的“金領”光輝難再。
以科創板為例,自開市以來,多家頭部券商因項目保薦“不力”遭罰。
李湛認為,監管部門明確嚴打資本市場造假行為,表明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嚴厲打擊造假和欺詐行為的態度。
“從當前保薦機構頻頻被懲處的情況來看,註冊制之後,監管部門是動真格的加大保薦機構的違法成本,保薦機構千萬不能為了獲得更多業務而放鬆自己的法定職責,否則就是飲鴆止渴。”盤和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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