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態勢持續 築牢上市公司質量根基

  去年至今,多監管部門相繼釋放強烈信號,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披違法違規等問題從重從快查處,行政處罰力度加大。證監會數據顯示,去年全年共辦理案件740起,同比增長34%。而據同花順統計,截至2月9日,年初至今已有101家上市公司受到違規處罰,相比去年同期大增超50%。業內人士指出,懲戒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嚴肅市場紀律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維護市場秩序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開年百家上市公司受違規處罰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的“嚴監管”態勢明顯。證監會2月5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證監會共辦理案件740起,同比增長34%;全年向公安機關移送及通報案件線索116件,同比增長一倍,打擊力度持續強化。

  記者根據同花順數據統計,截至2月9日,年初至今共有101家上市公司受到違規處罰,相比去年同期的67家大增超50%。在這101家上市公司中,8家受上交所處罰,25家受深交所處罰,而受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處罰的上市公司合計有58家。從處罰原因來看,以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等為主,此外,還有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等原因。

  此外,還有天海防務、廣州浪奇、北京文化等8家上市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家,涉及的被調查人包括公司,公司實控人以及公司控股股東等。其中共有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2家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還有1家涉嫌內部交易。

  從上述統計數據以及日前證監會、上交所發佈的典型違法案例以及紀律處分案例來看,嚴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披違規成為從去年沿襲至今的工作重點。

  1月29日,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發佈《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康得新、康美藥業、獐子島、東方金鈺等6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以及輔仁藥業、凱迪生態等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均包括其中。2月5日,上交所發佈2020年度上市公司監管十大紀律處分案例,包括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零容忍”案件,以及“三高類”重組、年報監管、退市監管等重點監管事項,共涉及信息披露、規範運作、董監高履職、中介執業等多個方面。涉及上市公司包括*ST富控、長園集團、*ST鵬起、梅雁吉祥等。

  “財務造假案發領域增多,系統性、規模化特徵明顯,財務舞弊與其他違法行為相互交織。”在2020年違法違規案件辦理情況的發佈會上,證監會表示,財務造假案發領域延伸,造假動機複雜,造假手法更加隱蔽,此外,財務造假還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相互交織。

  上市公司監管機制體系不斷完善

  實際上,從去年至今,監管已不斷釋放針對上市公司的強監管信號。

  2月5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防範“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重點約束股權代持、臨近上市前突擊入股等。2月1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主要包括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的相關問題以及常見信息披露和核查問題。

  對於上市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處理也進一步加強。上交所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3份,同比增長7.5%;公開認定47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同比增長88%。紀律處分與監管關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長20%;處理董監高556人次,同比增長4.32%;處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長26.76%。

  “註冊制改革以及對投資者的保護,都是建立在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之下。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是註冊制改革的配套制度要求,也是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嚴打財務造假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最根本的保證。因而,打擊財務造假、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可以説是中國資本市場下一個階段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務。

  “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極大地提高了證券違法犯罪成本,有利於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和威懾。”董登新表示,杜絕財務造假、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的功效也會大幅提升。一些沒有主業的空殼公司,以及長期微利或虧損的殭屍企業將會迎來退市。“這是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對於其優勝劣汰功能的正常發揮至關重要。同時也是為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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