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銀保監會發聲!對國債期貨、股指期貨有何影響?
一德期貨金融衍生品分析師
事件
銀保監會網站7月1日發佈消息,為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效防範風險,根據《關於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的公告》的精神,銀保監會於近日發佈了《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並同步修訂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市場影響
今年2月證監會等部門已經批准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市場,此次銀保監會發布相關規定明確了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市場的要求,包括以對沖風險為目的,資產組合形式參與,買賣合約的限額控制槓桿比例,相關操作、技術和合規風險的控制,意味着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市場只差臨門一腳,後續相關業務指引陸續制定出台,將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參與細節。
作為國內現券市場市場上僅次於商業銀行的持券機構,保險公司持有的現券規模約4000億。利用國債期貨,保險公司可以對持有現券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避免估值波動帶來的損益。考慮到債券的持有期限相對股票更長,《規定》中對沖未來資產風險的期限放寬到半年,險資可利用國債期貨提前鎖定未來交易價格。按照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下的債券資產規模估算,險資入市可以為國債期貨市場帶來的百億增量資金。
不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特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久期明顯長於資產久期,當利率處於下行趨勢時險資將不可避免面臨利差損失。藉助國債期貨,保險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久期敞口,規避資產負債錯配中的利率風險。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
作為A股市場中非常重要的機構投資者,這項措施對於保險資金擴大投資選擇權、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規定內容來看,險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不得用於投機目的,應當以對沖或規避風險為目的,主要體現為賣出套保和買入套保。根據規定,如果進行賣出套保,那麼任一資產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淨值型權益類資產管理產品資產賬面價值的102%;而買入套保方面,所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淨值型權益類資產管理產品市值之和,不得超過資產組合淨值的100%。
毋庸置疑的是,險資等機構投資者的加入,有利於提高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其實早在去年3月25日,中金所就已經實施了金融期貨套期保值新規。新規中規定:① 將股指期貨產品對沖容量擴容至1.1倍;② 將對沖現貨標的範圍由原來的標的指數成分股和對應ETF基金擴充到現在的標的指數成分股以及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跟蹤A股的ETF和LOF基金;③ 改變了舊規中期貨現貨必須嚴格匹配的制約。上述三項規定的推出極大增強了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的參與度,對於提升投資者風險管理能力有着非常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