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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年化利率低至7.2%” 實際資金成本高達18%——華夏銀行7類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被監管部門通報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財經

  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範;向“一老一小”等個人客户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户信息;違規向貸款客户轉嫁成本……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日前對外通報了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7類違法違規問題。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一是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範。通報稱,“華夏龍商貸”在微信公眾號宣傳“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實際承擔的年化綜合資金成本最高達18%,是宣傳利率的2.5倍,且產品上線以來無客户享受最低宣傳利率。“網商貸”在合作方手機App頁面宣傳“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監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實際最高年化利率為21.5%,是宣傳利率的2.95倍。

  二是適當性管理不規範,向個人客户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根據通報,華夏銀行向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以及65歲以上高齡客户等“一老一小”羣體銷售不適當的基金、信託產品。未對基金業務的投資者分類進行系統控制和審核,部分初始風險承受能力為最低類別(C1-0級)的客户購買了R5級高風險產品。

  三是向個人貸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險。通報稱,華夏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時,在借款人提供充足抵押的情況下,搭售“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且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華夏銀行,涉及廣州、武漢、成都、廈門等4家分行。

  四是格式合同強制客户接受交叉銷售。通報稱,客户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網站申請辦理信用卡時,領用合約作為申請材料嵌入申請環節,合約約定客户需同意該行向其推薦或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未在領用合約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絕接受推薦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的選擇,申請客户必須接受上述條款方可申辦信用卡。

  五是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户信息。根據通報,華夏銀行未經客户授權,以“業務營銷需要”“核對貸款資金入賬情況”以及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等為由,違規查詢個人客户儲蓄存款交易信息。違規在公用互聯網電腦存儲以及通過互聯網郵箱向合作方傳輸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信貸記錄等個人客户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風險。信用卡中心向1.99萬名已註銷信用卡賬户的客户致電營銷保險產品,部分客户多次明確表示拒絕來電,該行仍持續向其電話營銷。

  六是違規向個人客户收取費用。根據通報,華夏銀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續卡的客户收取年費,涉及華夏精英尊尚白金卡、萬事達鈦金卡等28類信用卡。超政府定價標準向借記卡持卡人收取助農取款手續費,收費標準是政府定價標準的1.6倍,也未按規定對每月首筆取款業務免費。

  七是違規向貸款客户轉嫁成本。根據通報,華夏銀行32家分行在向個人客户和小微企業等發放抵押貸款時,違規轉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擔抵押品評估費和登記費。

  銀保監會表示,華夏銀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已要求華夏銀行進行整改。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嚴禁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花樣翻新、問題屢查屢犯;要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