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木材就是人類的基本能源, 19世紀工業發達國家由木材能源轉移到煤炭, 20世紀又轉移到石油、天然氣,薪材能源地位曾一度下降。但自70年代以來,由於石油危機,各國重新評估了森林能源的價值。“利用木材補充能源不足”已受到一些國家政府和工業部門的重新重視,各國普遍採取法律的、行政的、財政的及科研等方面的措施予以支持,森林能源又重新受到重視。“能源林”也逐漸發展成為一門新的分支學科。
圖為黃連木能源林基地
一、定義
所謂能源林,就是專門為提供能源而經營的森林。由於其主要是生產薪材和木炭,因而亦稱為薪炭林。“薪炭林”是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新《森林法》明確了五大林種,分別是用材林、防護林、特用林、經濟林、能源林。那麼就意味着“薪炭林”的表述將退出歷史舞台,將由“能源林”所替代。這比較符合新時期林業發展方向,“薪材”和“木炭”的使用在近幾年逐步被淘汰。
根據公佈的第九次全國森資源清查結果,全國薪炭林面積為123.14萬公頃,佔全國森林面積的0.56%。
二、“薪炭林”林種商榷
有學者認為“薪炭林”不宜劃分為一個獨立的林種,應隸屬於“用材林”。主要理由如下:
(一)薪炭林則沒有固定的認定樹種,各地曾選用的薪炭林樹種,其實都是用材林或防護林中的樹種;
(二)一些地方將立地條件較差、不能營造喬木林的灌木林地認定為“薪炭林”;
(三)不同地域劃分“薪炭林”林種差別大。
有學者建議將“薪炭林”可納入“用材林”進行管理。森林經營劃分四大林種,經營思路清晰,管理目標明確。
三、從“薪炭林”到“能源林”
能源林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利用樹木木質成分直接燃燒,或經過化學或物理轉化獲得生物質燃料(生物油、木煤氣、固體成型燃料等)的木質能源林(喬木林和灌木林)。一類是指由樹體或某一器官富含油分或類似石油乳汁的樹種組成的油料能源林。
之前林木作為能源的主要利用形式是薪炭,以分散的直接燃燒為主,平均熱效率不到25%,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由於對林木生物質能在國家能源發展戰略中的地位認識不足,之前我國的樹種分類中,尚沒有真正用於工業化利用生物能源的專用能源林。雖然同為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各類林產品的需求,但能源林培育的各個環節如能源樹種的選擇、良種育苗、豐產栽培技術、收穫利用等,都遠遠落後於經濟林、速生豐產林的培育,嚴重影響了林木生物質能源的開發進程。
近40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已成為能源的第二大消費國,能源短缺問題十分突出。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現今我國非常重視林業生物質能源工作,在加強林業生物質能源發展和管理上開展了大量工作,2013年發佈了《全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發展規劃(2011~2020年)》。
新《森林法》明確了五大林種,其中“能源林”替換了原來的“薪炭林”。
可以預見,利用樹木木質成分直接燃燒將逐漸被淘汰。利用樹木產生的生物質燃料將是未來的經營方向。此外,多用途能源林經營也是未來發展方向。
“薪炭林”的林種如何更新?直接在原“薪炭林”替換為“能源林”顯然不符合新時期森林經營理念。“能源林”的劃分標準是什麼?如何經營管理?這是當下需要解決的問題。
【來源:海南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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