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户籍管理制度有多嚴格?《水滸》中好漢殺人後沒有藏身之地!

歷史領域的專家學者寫古代户籍制度的有很多,根據正史、法律中的記載進行分析和介紹,十分專業,縱橫並非科班出身,也從那裏學習了不少,總感覺雖然分析的很好,卻總顯得很淡薄,沒有將史學門檻降到普通讀者的閲讀水平中。
最近一段時間,我一直堅持用《水滸》中的民間視角來解讀古代的制度,因為《水滸》中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塑造已經深入人心,以大眾瞭解的故事去講解歷史知識,我相信會有是一個更好的切入點。
宋代户籍管理制度有多嚴格?《水滸》中好漢殺人後沒有藏身之地!

這樣解讀不但可以彌補官府正史中介紹不細緻,也更容易讓讀者有興趣去了解古代史。
以歷史知識去解讀歷史故事,來點有料,有趣味的解讀。
《水滸》中涉及到户籍管理的情節
(一)劉唐晚上住個破廟,就被雷橫給抓了
在《水滸》中,赤發鬼劉唐前去找晁蓋的時候在破廟裏面住了一宿,結果被巡邏的都頭雷橫抓了,後來多虧晁蓋使用計策,讓劉唐假裝他的外甥,並且給了雷橫十兩銀子,雷橫才放了劉唐。
劉唐氣不過後來找雷橫算賬並且想要回那十兩銀子,雷橫當時説的話就硬了:“若不看你阿舅面上,直結果了你這廝性命!”
問題就出在,劉唐至始至終也沒有拿出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
雷橫是都頭,也是宋朝時期的外勤警務人員,主要負責巡邏,當發現可以情況,可以進一步帶回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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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宋朝規定,地方官員每一季度應該例行檢查一次,雷橫抓捕劉唐這次就是例行巡邏過程中遇到的。
在《宋刑統·捕亡》規定了“非逃亡浮浪他所”罪,並非出於逃避賦役的原因而離開户籍所在地的人,法律對他們的行為也加以禁止。
劉唐敢於夜宿破廟説明最起碼沒有前科,只不過宋代官府不允許户籍內的老百姓到處行走,行走的話也要有各種各樣的證件,比如魯智深出家的時候就有度牒,也相當於一種新的身份。
(二)魯智深殺完鎮關西后,連個吃飯的地方都不敢去
魯智深在打死鎮關西后走上了逃跑生涯,結果離了渭州,東逃西奔,急急忙忙,行過了幾處州府,正是 “飢不擇食,寒不擇衣,慌不擇路,貧不擇妻。”
一連走了半個月,連個吃飯睡覺的地方都沒有,就是因為在宋朝的户籍管理體系下,一個罪犯想要生存下來着實不易。
等到魯智深走到代州雁門縣的時候,通緝令已經到達這裏,多虧金老漢相助,才讓魯智深有了落腳的地方,當天晚上金翠蓮的丈夫以為金翠蓮跟人通姦,結果不長時間官府就來打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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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無緣無故多了一個來路不正的人,很難不引起注意,在古代鄰里之間相互監督,相互舉報的義務,魯智深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只能到五台山去出家了。
早在戰國時期,商鞅在秦惠王登基後逃跑的時候想要住店,因為他沒有憑證,客棧都不收留他。
(三)一人犯事,一家遭罪的户籍制度
武松之前在清河縣犯了事,以為打死了人所以跑到柴進的莊子裏,武松這一走不要緊,可把他的親兄弟武大郎害慘了。
在陽穀縣武大與武松相遇後,武大郎説:“當初你在清河縣裏,要便吃酒醉了,和人相打,時常吃官司,教我要便隨衙聽候,不曾有一個月淨辦,常教我受苦。”武松犯事的時候,武大和武松都未婚配,兩個人應該不會分家。
所以當武松遇到官司跑了之後的這段時間,武大郎應該是受到官府的人身限制的,在古代有一人殺人,親人服罪的律法。
宋江殺了閻婆惜逃走後,張文遠稟告説:“宋江逃去,他父親宋太公並兄弟宋清 現在宋家村居住,可以勾追到官,責限比捕,跟尋宋江到官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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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府差人去宋家莊的時候,宋太公説:“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説他不從;因此,老漢數年前,本縣官長處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漢户內人數······老漢也怕他做出事來,連累不便;因此,在前官手裏告了。執憑文帖在此存照。”
宋代複雜的户籍管理制度
促成上述《水滸傳》中的故事情節,説到底都是受宋代户籍管理制度的影響。
户籍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最具特色的社會制度之一,也是歷代統治者管理老百姓的重要工具,通過户籍制度,官府可以更好的掌握轄區內的土地和人口情況,並且以此為基礎,對老百姓進行管理。
户籍制度的產生是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為了推行兼併戰爭,動員平民服兵役的策略,後來逐漸發展成為基層行政和社會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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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的發展在宋代時期可以説發展到了一個巔峯時期,在宋代之前,户籍制度是政府管控土地的工具,並且肩負徵發賦税徭役的作用,然而宋代的户籍制度發展到將户籍與土地相分離,你有多少地納你的税,我的户籍還是管理我的百姓。
在管理社會上,户籍制度體現在治理流民、防範流民,整治社會治安。
正因為宋代户籍制度並不是跟賦税制度相聯繫,因此宋代的編户規則很多,是歷史上户口制度最複雜的朝代。
宋代將户籍分為五大類,並且每一類的户籍都有特定的作用:
為徵發職役按户等而設的五等丁產簿;
徵派力役和丁税而設的丁帳;
為徵派二税而設的“二税版籍”:税租簿、税租帳;
為維護地方治安和抽練鄉兵而設的保甲簿(後來演變成替代五等丁產簿的徵收賦役的憑證),為登基各州主户波動情況的升降帳。
從五等丁產簿到升降帳,記載的內容各有偏重,編制的時間交錯補充,是宋朝徵税派役、管理地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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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户籍管理制度管理多嚴格
中國古代從秦朝開始歷朝歷代建立的都是地主階級統治秩序,為了維持這種統治秩序,必須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將人口限制在土地上。
只有嚴格的户籍制度,才能更好的管理土地和老百姓,為了保證自己的財源和兵源,歷代統治者也很重視對户籍的建設,宋朝的户籍不僅種類繁多,牽扯的方方面面很多,而且也是相當嚴格的。
我們現在的户口基本是出生的時候去登基,等到去世後憑死亡證明去銷户,而宋代的時候兵不是這樣的,宋代的五等丁產簿、保甲簿都是三年一統計,而其他户籍基本是一年一統計,尤其是徵派力役和丁税而設的丁帳,更是每一年都要統計一下每一户的男丁,由鄉村奢長上門登記各家丁口情。
在《宋刑統·名例》中規定了犯流罪發配者必須編入户籍,你想想在這種制度下,連罪犯都要編入户籍,更何況平時的户籍管理了,村裏少一個人,或者多一個人很容易就引起官府的注意。
宋代官府在户口登記的過程中,為了防止有人弄虛作假,防止官吏和基層人員勾結瞞報或者虛報户籍要求:“凡等第升降,蓋視家產高下,須憑本縣本縣須憑户長、里正户長、里正須憑鄰里,自上而下乃得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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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提綱》卷二《户口·保伍》條例:
縣道户口,保伍最為要急,倘不經意,設有緩急,惜然莫知。始至,須令諸鄉各嚴保伍之籍二熟口一甲五家,必載其家老丁幾人,名某,年若干成丁幾人,名某,年若干幼丁幾人,名某,年若千。凡一鄉為一籍,其人數則總於籍尾。
為了避免脱户,出現宋代還制定了很多法律中規定:
“諸脱户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者減二等,女户又減三等。脱口及增減年狀,以免課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不僅户主要受到懲罰,就連里正(類似於村長)都要受到懲罰:
“諸里正不覺脱漏增減者,一口答四十,三口加一等,過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知情者,各同家長法。”
對於脱漏户口的懲罰,不僅及於户內家長,若是里正沒有及時察覺有“脱漏增減者”,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對里正進行處罰,州縣官吏沒有發現上述情況的,也要依此類推治罪:
“諸州縣不覺脱漏增減者,縣內十口答三十,三十口加一等,過杖一百,五十口加一等。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各罪止徒三年,知情者,各同里正法。”
宋代嚴格户籍制度帶來的影響
宋代通過户籍制度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掌控地方的人口和土地情況,極大的避免了唐朝末期以來的藩鎮割據的情況,減少了地方對中央的威脅。
從另一方面來説,在嚴格的户籍管理體系下,能夠極大的提高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為宋代社會、經濟、文化的飛躍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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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宋代嚴格的户籍制度也遏制了人口的正常流動,你想想劉唐不過是在破廟睡了一晚上就被抓了,這就很多不合理了,可以説宋代這種户籍制度將人户限定在狹小的區域內,形成固定的村落,使封建社會的產品交換很難孕育出商品經濟。
但是從根本上來説宋朝政府實行如此嚴厲的户籍制度為的就是維護自己的封建統治,只要老百姓的人身被牢牢控制住,統治者才有可能在此基礎上實行攤税派役,將土地佔有和人身勞役連鎖在一起。
實際上統治者是將户籍制度當做統治老百姓的工具,有宋一朝,三冗是積弊,冗官冗兵冗費使得宋代的官府的財政支出入不敷出。
官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賦役名目繁多,負擔最苛重的朝代,老百姓不堪其重,宋代的賦税和徭役遠遠高於前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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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過嚴格的户等、户種劃分,然後形成不平等的社會等級,造成民眾賦役負擔不均。
根據資料記載,發生在宋朝時期大大小小的農民是歷朝歷代最多的,本篇文章一直在講的《水滸傳》中的梁山和方臘都是典型的農民起義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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