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等五部委: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遏制互聯網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

“近期,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上述行為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規範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遏制互聯網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3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户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户羣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放貸機構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户定向營銷

針對當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知》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

首先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户定向營銷,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同時,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針對貸前審核、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範催收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明確,要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高校應配合相關部門開發正規金融產品

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過程中,高校應如何做?《通知》指出,高校要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消費觀;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

與此同時,各高校還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及時以電話、網絡、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向學生髮布不良校園網絡貸款預警提示信息;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着力淨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薛京寧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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