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宋太祖時,吸取南漢主劉鋹的教訓,規定內侍的官階不得超過供奉官。因為劉鋹當國時,宮中宦者至7000多人,還有晉升至三師、三公的,以致亡國。真宗時,限定內臣的官階最多可遷為節度觀察留後,不準遷為節度使。如真宗寵信的內侍劉承規,便以安遠軍節度觀察留後致仕,死後才追贈鎮江軍節度使。
一般情況下,內侍官“領遙郡”,至觀察使為止,甚至不準晉升為團練使,即使有勳勞,也另立昭宣、宣政等使“以寵之”。至徽宗時,宦官勢盛,開始突破有關“止法”,竟然多人晉升為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如童貫累遷為武康軍節度使,又除開府儀同三司,封廣陽郡王。梁師成拜節度使、太尉、開府儀同三司。楊戩也拜彰化軍節度使,遷檢校太傅,死後追贈太師、吳國公。
南宋時期,嚴格遵行內侍官階升遷的“止法”,沒有出現一名內侍生前得以遷至節度使的情況。但是有宋一代宦官尚未構成禍患在於嚴格的約束機制。這是宋朝政治制度的特點之一。
《宋史》“宦者”傳,列有宦官53人。其中北宋43人,因典兵而立有邊功者達27人。儘管到徽宗時出現了童貫、梁師成等宦官,他們“窮奸稔禍,流毒四海”,加速了北宋的滅亡,但尚未達到弒君立帝和篡奪皇權而恣意發號施令的最嚴重的境地。
究其原因,是宋朝統治者對宦官建立了一套監督制約機制,並使之不斷運轉,發揮效能。宋初皇帝重視對宦官的約束和限制,後來便成為“祖宗之法”的一個組成部分,被各朝皇帝所遵行,並且編入法典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宦官王繼恩因率軍鎮壓川峽王小波、李順起義有功,中書門下擬晉升為宣徽使。太宗不允,提出:“朕讀前代史書多矣,不欲令宦官干預政事。宣徽使,是充任執政之前一步。只可授以它官。”
宰相懇求説王繼恩有“大功”,“非此不足以賞”。太宗大怒,“深責”宰相等人,因而命翰林學士張洎和錢若水商議另立宣政使官名,序立在昭宣使之上,授給王繼恩。翰林學士張洎“善事內官”,曾引唐朝“故事”,奏請太宗任命內供奉官蘭敏政為學上使,內侍裴敏為副使。

太宗説:“此唐室弊政,朕安可踵此覆轍?卿言過也。”真宗曾與宰相王旦等説:“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於班秩賜與,不使過分,有罪未嘗矜貸,此輩常亦畏懼。”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王旦等人説:“前代事蹟昭然,足為龜鑑。陛下言及此,社稷之福也。”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還下詔説,凡內臣出外任職而干預州縣公事,以及所在官吏不立即奏申朝廷,“並置於罪”。同時,重申“祖宗舊制”:凡內臣出使,“皆責知委狀,敢妄奏他事者,當伏軍令”。至此,政事皆歸中書門下,宦官不得干預,也不得充當將帥。
仁宗時期,也曾發佈過限制內臣養子的數量和內臣奉使江、淮只能坐驛馬而不許乘官船等詔令,但總的來説仍沒有充分發揮皇權對內侍的威懾力量,因此一些內侍活躍於政治舞台,引起許多官員的非議。
神宗時,“始令王中正、李憲稍預邊事”。入內內侍省押班李憲受命赴陝西,以“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為名,軍前諸將皆受“節制”,其實是“大帥”。神宗也曾頒佈一些詔令,如規定內侍兩省對三省用“申狀”,對尚書六曹用“牒”,不隸屬御史台六察,但委託御史中丞和言事御史負責“彈糾”。哲宗時,曾下詔嚴禁宗室與內侍家“聯姻”,以防宗室與內侍勢力合流干政。
南渡後,屢次下詔禁止內侍不得干預軍政和朝政。如建炎元年(1127年),下詔禁止兩省內侍與統制官、將官等“私接見往來,同出入”;“如違,追官勒停,編管遠惡州軍”。建炎二年(1128年),內侍邵成章“不守本職,輒言大臣”,高宗下詔將其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編管。另一內侍王嗣昌也因“好大言,議國政”,高宗特下詔令離開內宮,“送吏部與差遣”。
建炎三年(1129年),又下詔説:自徽宗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內侍不準與“主兵官”“交通、假貸、饋遺”以及“干預朝政”;“如違,並行軍法”。紹興三年(1133年),下詔命內侍官不得出門會見或在家接見賓客,並且令敕令所立法。
後來的《慶元條法事類》即規定:“諸內侍官輒與外朝官非親戚往還,或出遏接見賓客者,並流二千里,量輕重取旨編置。”孝宗時,也曾下詔規定自今內侍“不得兼兵職”,寧宗時,在《慶元條法事類》中明確規定:諸內侍官乞求“提領外朝官職事、干預朝政者”,流2000裏,視情節輕重“取旨編置”。其他轉歸吏部管轄的內侍(包括尋醫侍養、隨侍、隨行指教、丁憂服缺之類),“輒往邊守及有上文違犯者”,除名勒停。各級官員為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不時要求皇帝或朝廷制裁某些越軌的內侍,以維護“祖宗之法”

真宗時,內侍劉承規以忠謹得到寵信,病重,要求真宗授予節度使。真宗對宰相王旦解釋説:“承規俟此以瞑目。”王旦説:“若聽所請後必有求為樞密使者。此必不可。”真宗才算作罷。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仁宗時,雖然皇權放鬆了對內侍的約束,有些內侍公然干預朝政和軍事,但許多官員彌補了皇權的不足,紛紛上疏要求制裁這些內侍。范仲淹知開封府時,有內侍閻文應“怙勢作威,傾動中外”。郭皇后暴卒,朝野皆懷疑閻文應放毒謀害致死。
范仲淹乃“抗疏列其罪”。范仲淹在遞呈此疏前心情極其緊張,連續幾晚“環步於庭,以籌其事”,將家中所藏書籍中有“預言兵者”一概燒光,還告誡長子範純祐説:“我今天上疏指斥皇帝身邊的小人,必定得罪以死。我死後,你不要再做官,只在墳邊教書為業。”
奏疏呈上後,仁宗採納,罷黜了閻文應。知審刑院丁度反對派內侍負責審理詔獄,認為應該委派御史。知制誥胡宿抵制仁宗恢復葛懷敏“內職”的命令,封還中書門下送到的“詞頭”,拒絕草制。胡宿在奏疏中指出:原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管勾皇城司公事葛懷敏,“宿衞不謹,致逆徒竊變,震驚宮闈”。
葛懷敏既因失職受罰,解除“內職”,“令居外任”。但現在乘奏事之機,突然受命恢復內職,就將恢復原在入內內侍省的職事。按照“條制”:內臣居都知、副都知之職,有過失而降充外任者,便不準再任舊職。請求命令有關機構“檢詳舊制,追浸今命”。知制誥劉敞也曾拒絕起草入內內侍省押班石全斌晉升為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的告詞。
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都知王守忠,以“東宮舊恩”,幾次向仁要求真授“留後”;仁宗也贊成,但樞密使高若訥堅持不懈,乃作罷。王守忠患病,又要求當節度使,宰相梁適説:“宦官不除真刺史真節度使乎!”仁宗説:“朕嘗許守忠”。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梁適説:“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餘責。”仁宗乃授王守忠為武信軍留後,同時聲明他人“毋得援例”。有的地方官還自發起來抑制宦官。知幷州楊偕對於本州膽敢幹“預軍事,素橫”的“中官”監軍“一繩以法,命率所部從副都部署赴河外”,且告誡説:“遇賊將戰,稟副總管節度。”
監軍不服,持檄爭辯,楊偕叱責説:“汝知違主帥命即斬首乎?”監軍駭怕,不覺墮笏,次日告假。南渡初,元帥府馬步軍都總管馬擴也曾向高宗上奏,説:“自唐以來,用中貴人監軍,專權掣肘,每致敗事。”要求“罷差中貴監軍”。取得高宗的同意。
紹興末年,中書舍人、直學士院虞允文不贊成三衙管軍用宦官充當承受,指出“三衙交結中官”的危害性,高宗“大悟”,立即下令停罷承受的任命。理宗時,內侍董宋臣、盧允升“竊異權柄”,權臣賈似道入相,“談笑之頃,出之於外,餘黨懾伏,惴無敢為矣”。相權的增重,必然抑制了內侍的政治活動。台、諫官對內侍實行嚴密的監督和無情的彈劾。
在宋朝,台、諫官是約束監督內侍的主要力量,尤其是在皇權放鬆對內侍約束的時期。仁宗時,雖然也有一些官員對內侍的違法參政、升遷等予以抵制,但主要依靠台諫官進行彈劾。南宋趙汝愚所編《國朝諸臣奏議》“百官門·內侍”,百官上仁宗的24篇奏疏中,只有3篇系知制誥和審刑院詳議官所撰,其餘21篇都是台官和諫官奏申的。

如景祐三年(1036,在諫院供職的右司諫韓琦上疏,提出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張永和因主管建造睦親宅有功,特授遙郡團練使,接着,內侍省都知以下也“優加使額”。韓琦認為這些做法“皆涉無名”,“眾論益以懷疑”,要求“亟急追寢”。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慶曆八年1048,侍御史知雜事何郯連上數疏,指出仁宗批准入內都知、昭宣使王守忠晉升為景福殿使,又賜節度觀察留後的月俸,違反了“祖宗之制”。他説:“內臣領遙郡,祖宗之制止於觀察使,然非積勞,未嘗妄授。”而如今王守忠雖然不授兩使留後,但得其俸祿。他建議只授王守忠宣慶節,停發所有兩使留後的俸料。同時,他提出王守忠不能參加紫宸殿的宴會、因為根據“閣門儀制”只有正刺史以上凡遇宴位坐次,方許列在殿上,而帶刺史、節度觀察留後皆系遙郡,不得與正官同等待遇。本來,王守忠已被安排參加紫宸殿的宴會,等到何郯呈上奏疏,“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皇祐五年1053,御史中丞孫抃上疏,奏論“內降詔旨”除授王守忠節度使不當。他説,唐制,節度使“所以尊嚴將領,專制軍事,安危成敗,一以系焉,豈宜中官得處其任!”太宗朝王繼忠“平劍南,有大功”,也不過授宣政使。“陛下”不應對王守忠“假大官秩,以逾祖宗法典”,免“取天下四夷之笑”。
嘉祐七年1062,監察御史裏行傅堯俞曾六次上疏,揭露內侍朱潁士“千求內降”,入內都知李允恭“公違制敕”奏薦其孫永昌為入內黃門。英宗時奏彈內侍的七篇奏疏和神宗時十三篇奏疏,更全部是台、諫官所撰。
如治平元年1064,知諫院司馬光列數內侍任守忠十大罪狀。欽宗時,監察御史餘應求上疏指出“自古中人預軍政,未有不為患者”。“國家近年邊事專委童貫、譚稹,終成大禍,幾危社稷”。
他認為委派內侍為承受,“其實監軍也”,主帥反而不專軍政,“而關決於承受”。他主張撤銷這些隨軍承受,台、諫系統約束監督機制的正常運轉,比較有效地限制了內侍勢力的膨脹,並將其政治等活動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以內。愛國軍民自發起來懲處內侍,成為削弱內侍勢力的最有效方式。

徽宗朝的25年,是有宋一代內侍恃寵而驕、專橫跋扈的時期。內侍童貫和譚稹“互掌兵柄二十餘年,賞罰不明,號令失信,西則侵凌夏國,北則契丹敗盟,致將帥解體,士卒不用命”。另一內侍梁師成“陰主上文書,遂行宰相事,俾王黼在外表裏之,內務關決”。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宰相蔡京為保持自己的權位,與內侍交結並“尊寵之”,“內外政事無大小,未有不關內侍者”。內侍們“或建節施,或領師傅,又有領三館者,有封侯王者”,宰相“往往其門生”,執政大臣“順意者榮華,逆旨者枯槁”。
內侍們還在京城橫行不法,欺壓百姓,積怨甚深。欽宗靖康元年1126,金朝兵臨開封城下,宋朝守城兵力不足,命百官與軍士上城,相雜守禦,而以內侍官分部統率。金兵“縱矢射城上”,內侍下令守城者不得回擊。
有一軍士激於義憤,自引炮石擊打金兵,一發擊殺數人,內侍官反而將這名軍士殺死,宋軍由是不敢動。以陳東為首的太學生300人眼見形勢危急,相率伏闕上書,力陳李綱等人無罪而罷官,“乞請復之,以慰人望”。一時軍民數十萬人聚集於宣德門外,羣情激憤,“凡見內侍,皆撕擘殺之,死者二百餘人”。
隨後,百姓又闖入內侍之家,“所遇輒殺,掠其財物”,搜獲兵器不計其數。欽宗無奈,下令複用李綱和种師道,並將城上守禦和城門監守的內侍全部撤走。這場軍民懲處內侍的運動,最終取得了勝利。
南宋初年,高宗小朝廷遷至揚州,其“藩邸”舊人、入內押班康履恃恩用事,“頗忽諸將”,“諸將多奉之,而台諫無敢言者”、及至轉移至浙西,路過吳江,內侍們以射鴨為樂。到杭州後,又赴江下觀潮,營帳堵塞街道。這時,軍民骨肉相散失,沿路都貼滿了尋人的榜子。因此,“軍人皆憤惋不平”。

宋朝皇帝注意對宦官的管控而官員也進行有效監督故可避免宦官之禍
統制、鼎州團練使苗傅和威州刺史劉正彥對康履等內侍尤為“切齒”,説:“汝輩使天子顛沛至此,猶敢爾耶”至建炎三年1129,苗傅和劉正彥發動兵變,首先殺死由宦官推薦而新任籤書樞密院事的武將王淵,張貼榜文説明將“為民除害”,“應大臣罪惡顯著,及內侍官等,並待誅裁”。苗傅厲聲對高宗説:“陛下信任中官,賞罰不公,軍士有功者不賞,內侍所主者乃得美官。”
大臣黃潛善和汪伯彥“誤國至此,猶未遠竄”。王淵遇敵不戰,因交結康履,乃遷樞密院。要求殺康履和藍球、曾擇,“以謝三軍”。高宗回答説:“內侍有過,當流配海島,卿可與軍士歸營。”並許願苗、劉晉升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苗、劉手下的將官“揚言”:“我等欲遷官,第須控兩匹馬與內侍,何必來此!”高宗被迫交出康履,苗傅等立即將康腰斬。
此舉,苗、劉率領軍士殺死內侍100多人,給予內侍勢力極其沉重的打擊。從此,內侍勢力一蹶不振,長期受到嚴格的約束。
宋朝君臣之間在內侍問題上,大部分時間能夠互相監督,互相牽制;君臣共同對付內侍,嚴防其專權不法。同時,內侍也失去藩鎮與之結援。只有在徽宗朝,由於君臣攜手約束監督宦官的機制失調,因此內侍得以左右朝廷,導致北宋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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