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宗朝官員對鎮撫司是何態度?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衞及鎮撫司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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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遇春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朝廷下詔給法司(負責刑法機構之泛稱):
凡是東廠、錦衣衞送至法司的囚犯,必須公正審理查究,如果發現有冤情,必須立刻查證釐清,不必拘泥於舊有的成案和慣例。
這算是對東廠、錦衣衞非法所為的小小修正!
明世宗朝官員對鎮撫司是何態度?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衞及鎮撫司獄
明武宗(朱厚照)正德時期(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錦衣衞指揮使石文義與吏部尚書張彩互為表裏,他們狼狽為奸、作威作福。
當時,石文義與張彩被稱為大太監劉瑾的左右翼。
不過,石文義經常隨侍在劉瑾左右,並沒有親自處理錦衣衞的刑獄之事。
當日,代石文義管理處置錦衣衞刑獄事務的,其實是高得林。
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農曆八月,劉瑾被施行凌遲,刑3357刀,分三天完成。
劉瑾被處死之後,石文義也被殺頭,高得林被罷除。
隨後,錢寧接掌錦衣衞指揮使。
至此,錦衣衞又開始恣肆橫行起來。
後來,錢寧因私通寧王朱宸濠[明太祖朱元璋六世孫、寧王朱權第四代繼承人、寧康王朱覲鈞庶子;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起兵造反,43天兵敗],被逮捕抄家。
明世宗(朱厚熜,公元1521年~公元1567年在位)即位後,將錢寧磔殺於市。
明世宗朝官員對鎮撫司是何態度?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衞及鎮撫司獄
明世宗登基之後,革除錦衣衞十六個傳奉官(明代皇帝傳旨所授之官。因以傳奉聖旨授官,未經吏部程序,故名。)職務,裁汰錦衣衞旗軍校官十五個;同時,還發布諭旨:
處理刑獄的錦衣衞官校,只能偵察探測圖謀不軌、妖言惑眾、致人死命、強盜案件等重大刑獄;其他詞訟及京師以外州縣的刑獄案件,均不得參與。
不過,諭旨發佈之後,沒過多久,很多刑獄又移交至鎮撫司去了。
這樣一來,鎮撫司又想方設法結交皇帝身邊的內侍;然後,互相勾結,揣摩皇帝的心思,進行案件處理;結果,相關處置裁定,大都很合皇帝的心意。
正巧,這個時候,太監崔文偷奸圖利、非法謀財的事情爆發。
此事先交刑部審理。
很快,又傳旨,將此事交由鎮撫司辦理。
為此,刑部尚書林俊上疏,他説是:
大明祖宗朝,凡有刑獄,皆交付法司辦理。無論案件大小,全都聽其公平審理。自劉瑾、錢寧掌權用事之後,朝廷的刑獄,專任鎮撫司處置。這些人,玩弄文字,捏造冤獄,致使國家的法律綱紀大壞。改行善政、實施教化、公正執法,刻不容緩,應當從今天立即開始。眼前,實在不宜再因小事而扭曲法律制度;不應為此事而打開非法亂制之門。
朱厚熜並未採納林俊的意見。
之後,林俊又上疏,他道是:
崔文一案,萬萬不可交由鎮撫司審理。這條路子一旦打開,恐怕以後有了重大案件,犯事者就會攀附內侍,請求將案件發往鎮撫司處置,從而圖謀免罪,這實在是會埋下滋長混亂的禍根啊。
針對這一事件,御史曹懷也上疏,他勸諫道:
對於刑獄,如果朝廷專任鎮撫司,那麼,法司就會變成無事可做的空頭衙門;那麼,刑部的官員就會變成朝廷的冗員。
其時,朱厚熜並未採納林俊與曹懷的諫言。
明世宗朝官員對鎮撫司是何態度?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衞及鎮撫司獄
明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兵部侍郎張璁(後因避朱厚熜諱,明世宗賜名孚敬,字茂恭,官至內閣首輔。)等上疏,道是:
祖宗設立三法司以糾察官員、懲治邪僻,平正處理刑獄訴訟;又設立東廠、錦衣衞以緝捕捉拿盜賊、究辦奸宄。因此,建議朝廷,自今以後,審理官員貪贓案件、錯假冤案等,仍由法司負責;至於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徇情枉法的行為,則可由東廠、錦衣衞進行偵察發覺;至於緝捕盜賊、究辦奸宄,仍由東廠、錦衣衞負責,但是,相關涉案人員罪行的擬定,還是必須移送法司處理。
據此,朝廷下詔,此後相關行事,可按照張璁建議辦理。
雖有詔旨,但是,東廠、錦衣衞所領官校捉拿提審官民,依然和以前一樣放縱恣肆。
給事中蔡經等人上疏,論述東廠、錦衣衞、鎮撫司的弊端,希望朝廷罷其用事,不要再派遣其四出拿人。
兵部尚書胡世寧上請,希望朝廷能夠聽從蔡經等人的建議。
此外,詹事霍韜也上疏,他道:
刑獄之事,交付三法司處置辦理,已完全足夠了。錦衣衞又出來,橫亙其間,攪擾阻撓,實在不妥。往古帝王慎重刑獄之事,如漢光武帝(劉秀)崇尚名節、宋太祖(趙匡胤)刑法不施加於衣冠之士,結果,忠義之人爭相以死來報效、捨命以盡節。自古以來,凡士大夫有罪,被下入刑曹,都是莫大的侮辱;士大夫有重罪,或廢棄不用、或直接誅殺即可,不需交由獄吏棍棒交加、刑訊受辱。而今,士大夫或真有其罪、或厚誣受屈,就被廠衞官校執押逮捕、脱冠去裳、加以桎梏,真真可悲可嘆。這些人,早上還在朝堂之上、列位清班之中,到了晚間,就已經被拘繫囹圄之下了,他們的剛正之心、壯闊之氣,在五毒俱下的刑訊面前,銷折殆盡。等到重新複核案件時,往往發現,這些人原本就沒有犯罪,僅僅是被誣陷冤枉,於是,又復任其在朝廷就職為官。等到他們冠帶整齊、站立朝班的時候,那些曾經抓捕審訊他們的武夫悍卒,會指着他們説:別看他們衣冠楚楚地站立在朝堂之上,他們之中,某人曾被我在刑獄之中侮辱過,某人曾經被我執系逮押過……小人大都對自己的行為無所忌憚,而君子可能會因為種種事端而改變自己的作風。這也是豪傑之士產生歸隱山林之思的根源所在,這也是變故之中很少出現仗節好義之人的緣由所在。希望今後東廠不要再參與朝拜皇上的儀式,錦衣衞不要再管理刑獄之事;希望今後士大夫有罪時,或貶謫、或廢棄、或誅殺,立刻執行即可,不要再對他們進行棰笞、棍杖、系鎖、桎梏之刑,這樣,可以養成士大夫的廉恥之感、可以提振士大夫的忠節之心。
霍韜上疏後,朱厚熜認為他這是超出職責範疇的狂妄之言,未予採納。
按照大明王朝的祖制,凡是朝會,東廠、錦衣衞會率領其所屬的校尉五百名,列隊隨侍於奉天門之下,以糾察禮儀。期間,參加朝會的官員之中,如有舉動不合朝廷規定禮儀者,廠衞的校尉會立即將其拿下,脱去朝服衣冠,執押至鎮撫司大獄,施以杖刑,然後才會予以釋放。
就是因為這樣,霍韜的上疏中,才會言及相關事宜。
這種狀況,直到明神宗(朱翊鈞)萬曆時期(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才有所改觀。其時,凡是舉止失儀者,已經不需要執押至鎮撫司大獄執行杖刑了,只要罰沒俸祿即可。
明世宗朝官員對鎮撫司是何態度?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衞及鎮撫司獄
當日,朱厚熜懷恨張鶴齡、張延齡兄弟(明孝宗孝康敬皇后張氏之弟),奸人劉東山窺探上意,誣告張氏兄弟有邪毒魘鎮、咒詛皇帝的行為。為此,朱厚熜大怒,將張鶴齡、張延齡下入詔獄。憑藉此案,劉東山還牽連攀扯其平常所厭惡痛恨的很多人入罪。錦衣衞指揮使王佐偵探到其中的隱情,就以誣枉之罪反坐劉東山。於是,王佐刑枷劉東山等人,押在闕門之外,沒有十天,這些人全都死掉。當時,民眾還把王佐和牟斌相提並論。
牟斌是誰呢?
牟斌乃是明孝宗弘治時期(公元1488年~公元1505年)的錦衣衞指揮使。據説,李夢陽上疏劾奏張鶴齡、張延齡兄弟所為不法之事,被下入錦衣衞大獄,當時,牟斌比附輕罪,對其進行處置,李夢陽在獄中才得以不死。
簡單説下李夢陽及相關事件。
李夢陽(公元1473年~公元1530年),明代文學家,復古派前七子(另有何景明、徐楨卿、邊貢、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的領袖人物;字獻吉,號空同子,慶陽(今屬甘肅)人,出身寒微。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舉陝西鄉試第一,次年中進士。因連喪父母,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1498年),才出任户部主事,後升遷為郎中。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四月,因彈劾“勢如翼虎”的張鶴齡,被囚於錦衣衞大獄,不久獲免放出,被罰俸三個月。出獄之後,途遇張鶴齡,李夢陽揚起馬鞭,打落其兩顆牙齒。
朱厚熜在位中期,有錦衣衞指揮使陸炳。
話説,陸炳刻毒兇狠,與權臣嚴嵩朋比;他們一起傾軋夏言(官至內閣首輔),致使夏言被棄市處死。
朱厚熜屢次興起大獄,陸炳多次對入罪者進行保全,故而,當時的士大夫並不十分疾惡陸炳。
(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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