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查處以“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教育部:查處以“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柳寶慶


9月8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


教育部表示,“雙減”政策落地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現了學科類培訓轉入“地下”,換個“馬甲”逃避監管等隱形變異問題,影響政策實施,造成不良影響。為指導各地堅決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問題,教育部發布通知。


首先是明確合規要求。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合規性學科類校外培訓一般是指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登記的培訓場所和規定的培訓時間,由其所聘請的具有教師資格的培訓人員,按照規定的培訓方式,面向中小學生提供的符合培訓內容要求的學科類培訓服務。


另外,通知指出了7種“變異形態”,要求對不符合合規性要求,具有這些情形之一的學科類培訓行為,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7種情形分別為: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通知還要求,建立辨別機制。對於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旗幟鮮明嚴肅查處。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行為的隱蔽性、多變性特點,以及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此外通知稱,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於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教育部明確,要創新監管方式,推進“互聯網+監管”,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將違規培訓的機構和個人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聯合懲戒,堅決防止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蔓延。


值班編輯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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