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堅決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問題。“雙減”政策自發布以來,各地大力推進校外培訓治理,但是,一些地方出現了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入“地下”,改頭換面後以“高端家政”“眾籌私教”“遊學研學”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嚴重干擾政策執行,給改革推進造成阻礙。
如何界定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教育部明確了7種隱形變異形態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介紹,《通知》從正反兩個方面劃清合規培訓行為與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界限。首先,《通知》強調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須在培訓主體、培訓人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方面同時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其次,《通知》對照上述合規標準,逐項列舉出7種隱形變異形態,包括: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這是上述6種形態之外兜底的情形。
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如何治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介紹,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治理還存在着一些難點。第一,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隱蔽性強、多變性強,存在“認定難”問題,需要明確違規行為的認定機制。第二,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證據難以保存、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存在“查處難”問題,需要明確查處的責任主體。第三,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分散、無序,線索來源有限,存在“監管難”問題,需要明確有效監管的措施手段。
那麼治理的舉措有哪些呢?
教育部提出將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組織嚴肅查處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同時注重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落地見效。
對有關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的問題線索,教育部第一時間協調、督促有關地方開展核查,並及時上報核查和處理結果;要求各地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針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問題,《通知》注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一是建立辨別機制,着力解決“查處什麼”的問題。規定地方可以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二是落實屬地管理,着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於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三是強化監管執法,着力解決“怎麼查處”的問題。強調要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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