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辦學“加減法”

從基本解決“有學上”問題,到向“上好學”穩步邁進,當前,我國基礎教育已進入全面提高質量的新階段。而辦學活力不足是制約質量提升的關鍵因素,亟待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釋放與增強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活力。為此,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旨在進一步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激發學校生機活力,從而完善教育治理體系、提高基礎教育質量。

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從政策和制度層面賦予中小學教育教學更多的自主權,也需要從評價導向、激勵體系等方面着手為學校發展賦能助力;既需要主管部門加強條件保障為辦學提供支撐,也需要積極完善內部治理,健全辦學管理機制。這就需要下大力氣,做好中小學辦學的“加減法”。

一方面,要積極做好“加法”,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自主權。在學校層面,鼓勵支持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地位,明確學校在遵循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計劃、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自主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在教師層面,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教學改革中的主體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

另一方面,要認真做好“減法”,為校長和老師“減負”。要大力精簡、嚴格規範各類進校園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助力校長和老師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當中。要創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後監管,區別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依據學校辦學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強分類管理,實施精準定向賦權,構建差異化的監管方式。

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重點在設計、難點在機制、關鍵在於人。要堅持“以人為本”“以校為本”,只有充分尊重每一位校長與老師,大力激發學校發展的內生動力,成就每一位老師、每一所學校,方能惠及每一個孩子、築基民族未來。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1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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