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啓動“優師計劃”:每年為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校定向培養1萬名師範生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8月3日電 (記者孫競)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等九部門日前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正式啓動優師計劃。從2021年起,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與地方師範院校採取定向方式,每年為832個脱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以下統稱定向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師範生,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6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範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

根據優師計劃規定,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在錄取後、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於6年。對拒籤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錄取後,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畢業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記者瞭解到,優師計劃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時,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按照要求,優師計劃師範生畢業後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國家優師專項師範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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