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的字面意思就是分邦建國,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諸侯再分封貴族,諸侯和貴族在自己的領地上有相當的自主權。通過層層分封來達到加強統治、擴大疆域的目的。
封建意味着以土地為特殊財富,以土地使用權為特殊權利,封賞或封賜給特殊個人支配。
歷史記載夏、商是封建時代,周亦是封建時代。
從夏商到周“封建制度”逐步完善,並在周時期達到頂峯
約公元前2070年,是華夏文明的開始,是古代中國第一個國家政權。從夏朝開始出現了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王位繼承製度。
從夏朝到商朝歷時四百多年,約公元前1600年商族首領湯消滅了夏進入商朝,商朝出現的政治制度有內服和外服,內服是指商王直接統治的區域也叫王幾,外服是指附屬國管轄的區域。商王有在一定程度上可支配內服和外服的權利,但對附屬國控制力有限。附屬國權利特徵是可以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並承擔對商應盡的義務,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商朝瀰漫神權色彩,因為商王每日必定占卜且遇事必定占卜。商王就是通過這個來壟斷神權強化王權。
商朝時期商為天子,周是諸侯,根據《史記.殷本紀》講,周自明王系,商封為西伯,龜甲文有“周候”兩字。商在河南,周在陝西。
後來周打敗商,商子箕子逃到朝鮮。可見商朝與朝鮮曾有過關係。故商朝東可至朝鮮,西可管周候,商朝之政治勢力如此之大,約歷史三百年。
周武王(姬發)
後因為商紂的政治太壞,周武王弔民伐罪,討伐商朝。約公元前1046年東征消滅商後建立了周朝(史稱西周),周武王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他把王幾設在鎬京(王幾是指周武王的直接駐地,位於以都城為中心的附近區域。)並進行了改革,其目的是進行更有效的統治,他修改了商朝的內外服制度,實行分封制度。
周亦分為西周和東周,歷史記載,東周時有二百多位諸侯為周王朝所封。分為三部分:一是本家宗室,二是外戚,三十古代的滅國絕世,如夏、商、唐虞、皇帝、神農。周是封建共主,曰王室,故可説是眾部落推周為共主,故中國的正式封建應從周朝起。
分封制度
分封制度是在保證周王室強大的前提下,將親族功臣分派到各地廣聯封國,其目的就是拱衞王室,其系統是: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
分封的成員主要以同姓親族為主體,還有功臣、姻親、原來的附屬國等異姓諸侯。
共分為五等級::公、侯、伯、子、男。
同性親族的封地主要居於富庶之處,戰略要地,可以得到物資、武裝、人口等資源。
西周通過實行分封制度建立一批新興的國家,使西周成為疆域廣大的國家。同時也可以使王室和諸侯與周的關係相比商代附屬國更為密切,臣屬關係更加明確。眾諸侯國都承認周王的權威並承擔各種義務、確立天下共主的地位,周王的統治方可得到加強。
同時諸侯也可以對下屬進行分封,使周天子能夠通過分封制度控制諸侯國。並且周人把一些殷商移民強制遷移到姬姓封國區域內以達到利於監督、管理的目的,並通過利用分等封諸侯牽制商人來恢復一些被商滅掉的古國。
分封制的分配原則:宗法制
分封制核心主要出在“傳”字上,分封制實際上是利益的分配,其分配原則就是宗法制。
形成宗法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形成分封制形成分統治秩序,並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利、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通過血緣紐帶來結合政治關係。
宗法制度主要為嫡長子來繼承,其被立為最尊貴。並可以祭祀祖先,享有土地、財產、權利的繼承權,被稱為宗子。宗子有大宗和小宗,大宗為長子,小宗就是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他們之間除了有家族等級關係外還有政治隸屬關係。在周朝,周王、諸侯等都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度。通過血親的親疏來確立一整套土地繼承、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
其作用一方面保證了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進而也就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另一方面有利於凝聚宗族起到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的作用。
宗法制結合了“國”和“家”的作用!
周禮作為各級貴族的政治和生活的準則,最終成為維護宗法分封制度的工具。
分封制有利於維護凝聚宗族,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齊家治國”“家國一體”即起源於此。
同時也有其弊端,由於宗法血緣關係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係,血緣關係經過幾代以後,就會逐漸疏遠。中央的控制就會減弱;
宗法制還導致了中國傳統文化的一些弊端,如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觀念、家長制、任人唯親等。
內亂四起、諸侯相爭,封建制度逐漸瓦解,郡縣制替代分封制
西周經歷270餘年統治,由盛轉衰,後因戎狄內侵,諸侯暴亂,百姓苦不堪言。以保證貴族利益為首要的封建制度弊端逐漸暴露,後釀成了國人暴動,西周衰敗。
西周衰敗後,東周的周王室權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周王朝失去了對各諸侯國的控制權。一些較大的諸侯國,為了爭奪土地、人口以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
進入戰國之後,國家兼併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國七雄。此時再也沒有朝周之舉了。後秦並六國,實現中國大一統。建立起了一箇中央集團國家,代表着封建制度的結束。
中國在秦以前是封建一統,秦朝以下是郡縣一統。此時期之中央政府不再分封國家,郡等於省,省再分若干縣。秦分為四十二郡,郡下再分縣。封建致使封一國之後,子孫相襲,是世襲的貴族。郡則派太守任三五年,或十年八年亦有,但不讓其子世襲。
郡縣不封土而受祿,不傳子而任賢,成為中央政府的地方官,有職位,但並非高出人而有特殊地位的貴族,故秦以後不是封建社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