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看《水滸》,讀到孫二孃在十字坡賣人肉包子,總是難以置信,以為老鄉施耐庵在故弄玄虛。近讀有關史料和文章,才知世間有比殺人後做成人肉包子殘酷暴虐千百倍的行徑,我要説的這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張獻忠。在小時候的歷史書上,張獻忠與李自成齊名,都是光榮而偉大的農民起義領袖。然而,歷史的真相卻告訴我們,張獻忠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殺人惡魔,他心如蛇蠍,殘毒冷酷。《明史·張獻忠傳》説他“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顯然不可信,因為當時全中國甚至全世界也沒有那麼多人。但有人統計過,張獻忠所統率的軍隊殺人可能逾千萬。作為人口大省的四川,在張獻忠的屠刀下,被殺得“四鄉無人跡,皆成曠野。”張獻忠死後14年,全四川人口也只有8萬人,曾經繁華的成都竟然只有幾十户人家。
張獻忠是造反起家的,殺了不少王公貴族和貪官污吏,但他殺得更多的是無辜的普通老百姓。最臭名昭著的是成都大屠殺,西方的兩名傳教士親眼目睹了屠城的慘況:
一六四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張獻忠下令除大西政權官員家屬以外,成都“城內居民一律殺絕”。第二天,“各軍隊把守城門,餘軍驅百姓到南門就刑。”“被俘百姓無數集於南門外沙壩橋邊。一見獻忠到來,眾皆跪伏地下,齊聲悲哭求赦,雲:大王萬歲!大王是我等之王,我等是你百姓,我等未犯國法,何故殺無辜百姓?何故畏懼百姓?我等無軍器,亦不是兵,亦不是敵,乃是守法良民。乞大王救命,赦我等無辜小民,云云”。張獻忠聽後,“不獨無哀憐之意,反而厲聲痛哭百姓私通敵人。隨即縱馬躍入人中,任馬亂跳亂蹄,並高聲狂吼:該殺該殺之反叛!隨令軍士急速動刑。冤呼痛哉!無罪百姓齊遭慘殺,終則息靜無聲。真是屍積成山,血流成河,逐處皆屍,河為之塞,不能行船。”
成都大屠殺後,張獻忠又對四川各州縣進行了瘋狂殺戮。一時間土地荒蕪,流民四逃。張獻忠無糧可食,便下令將殺死的人醃製起來,供軍隊食用。
有一天張獻忠心血來潮,到大慈寺去燒香,一不小心被門檻絆了一下,大怒,立即下令把寺裏的和尚全部殺掉。殺完大慈寺裏的和尚,還沒有解氣,他又下令把周邊寺廟裏的和尚全部殺掉。在這次殺戮中,兩千多名僧人,幾乎全部被殺光。
張獻忠建立大西政權的第二年,他藉口舉行“特科”,要招賢納才。於是,四川的讀書人齊聚成都青羊宮,以期金榜題名。誰知,張獻忠一聲令下,一萬多名讀書人被殺了個精光。清理現場時,光是毛筆和石硯就堆得像一座大山。這是比秦始皇焚書坑儒更為歹毒的對知識分子的屠殺。殺過文生後,張獻忠又假稱開武科。幾千個武舉齊集校場,都發給一匹劣馬乘騎。忽然一聲炮響,金鼓齊鳴,張獻忠下令將武舉全部用箭射死。僥倖未死的,掉在地上,也被踏成肉泥。
張獻忠殺人多也就罷了,還殺出了名堂。割人的手足稱做“匏奴”;用刀割扯背部叫“邊地”;用槍將人戳在空中名為“雪鰍”;用火圍起來燒烤小孩謂“貫戲”。這已經完全是殺人為樂,拿人的生命當牲畜。此外,遇到體弱多病的,就割鼻砍手。男的砍左手,女的砍右手,如果伸錯了手,就把兩手全砍掉。遇到小孩子,就扔到路邊,任由戰馬踩死。或者扔到空中,用刀迎着戳死。
對待老百姓如此兇殘,對待手下百官和自己的軍隊,也是毫無留情。有一天心情不好,殺了官員300人,有人認為太過分了,張獻忠説:“文官還怕沒人做耶?”上朝的時候,牽着數十條惡狗在殿前大臣中嗅來嗅去,在誰面前嗅的時間長了,就拖出去殺掉,這叫“天殺”。殺盡成都人後,張獻忠去攻打漢中。行至順慶,他忽然下達命令,殺滅川籍士兵十多萬人,只有劉世忠一營聞訊後逃走。張獻忠嫌手下家屬累贅,以挑選水軍為由,令全營兵將及家屬受檢。凡是被挑中者,立即押入一木城中,親人不敢相顧。隨後用炮轟死大半,再縱兵砍殺,沒殺完的,都被驅入江中淹死。這樣又殺死自己的軍隊近4萬人。
對待官員和自己的軍隊如此,對待身邊的人也殘忍至極。有一天,他突然想看女人的小腳,就命令把所有女人的腳全部砍下來,送到宮裏。第二天,在他的花園裏,女人的小腳堆得象一座山。他帶着心愛的妃子一道去欣賞,忽然覺得這座山缺少一個山尖,就拔出刀把妃子的小腳砍了扔上去。妃子疼得大聲慘叫,他卻大笑不已。有一晚他忽然發怒,親手殺死他的一個幾歲的兒子。到第二天早上,見到兒子屍體,他又責怪左右手下當時沒有勸解,立即下令殺掉幾百人。
張獻忠的殘忍不僅表現在濫殺上,而且表現在心理極度的變態和扭曲上,簡直到了毫無人性的地步。朱元璋為懲治貪官污吏,曾發明了“剝皮實草”法,被張獻忠直接拿來運用。他先是將蜀王宗室處以剝皮之刑,後擴大到文武官員、地方鄉紳和自己軍隊的將士。他將人剝了皮,摻上石灰,再塞上稻草,插上竹竿,站立在王府前。街道兩旁,常常站着上千被剝了皮的人,遠望就象無數送葬的紙人一般。
張獻忠不滿足於運用前人的成果,還發明瞭“小剝皮”法。《蜀碧》中這樣描寫:“剝皮者,從頭至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蜀警錄》中記得更為詳細:“又自創為小剝皮法,將人兩背膊皮自背溝分剝,揭至兩肩,反披於肩頭上,不許親戚人等與飯食,趕出郊外,嚴禁民間藏留,多有棲古墓,月餘而後氣絕者。”這是多麼毒辣的刑法,不是剝了皮就讓人死掉,而是要慢慢地折磨,讓受刑者不得好死。做這劊子手也很不容易,剝了皮還不能讓受刑者立即死掉,否則自己就要被殺死或是被剝皮。
張獻忠殺人,數量多,手段殘忍,花樣繁多,史上無出其右,堪稱殺人第一惡魔。他視人命如草芥,視人命如牲畜,或者説是用收割莊稼、宰殺牲畜的方法來殺人,毫無理由,毫不顧忌,完全沒有底線。分析一下他酷愛殺人的原因,一是天性殘忍刻毒。他自幼家貧,曾經偷別人家的雞,被人看見捱了一頓臭罵。張獻忠暗暗發誓:我一旦得志,此地人也會象雞一樣。言下之意,就是他得志後,會象殺雞一樣殺掉這裏的人。小小年紀,就已產生了極端仇視社會、仇視人類的心理。成為起義軍首領後,果然大開殺戒,實現了自己的誓言。二是快速兑變。歷代起義領袖都打着類似“均田免糧”的口號揭竿而起,而一旦得到天下或者建立政權後,就會在無限膨脹的慾望和至高無上的權力誘惑下,人格惡化,道德腐敗,心理變態,開始大肆濫殺無辜,草管人命。用他們的話來説,就是“用兵來殺”、“以殺治兵”。殺得越狠,殺得越多,越能樹立威名,越能使老百姓恐懼,越能使他們獲得安全感。黃巢如此,李自成如此,洪秀全如此,天性嗜殺的張獻忠更是如此。三是嫉妒心理。當張獻忠得知李自成攻下北京城後,知道自己的皇帝夢破滅了,他便破罐子破摔,我做不成皇帝,也不讓你有好果子吃。於是他濫殺、毀城,竭力搞大破壞,無辜老百姓成了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