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可以補課!
首先,退休教師不再算在職教師了,也就不需要受到補課限制!
現在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在職教師不得有償補課。
這裏可以理解為兩層意思:
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也就説,在職教師義務奉獻給學生補課,可以!想通過補課賺錢,沒門!
但是,沒有任何文件規定退休教師不能補課!
其次,退休教師擁有教師資格證,可以合法上課。
眾所周知,只要沒有犯錯誤被吊銷教師資格證,那麼退休教師手裏都有一張教師資格證書。而正是這張證書,使教師擁有了教書資格,補課那就更不在話下了!
從今年開始,所有教輔機構的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第三,退休教師擁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是一筆寶貴財富,要利用好!
退休教師一輩子從事教學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這比教輔機構裏的那些兼職大學生要專業的多了。
將孩子送給退休教師教,提升能力是可以看得見的。
第四,在身體許可的情況下,退休教師參加補課,既幫助了別人,也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退休教師力所能及的在家帶幾個孩子,既是幫助別人,也可增加一些收入,還能活躍活躍思維,防治老年痴呆。同時也使自己的晚年生活豐富多彩。
第五,退休教師補課,賺錢已經不是他們的追求,他們更具公益色彩!
退休教師往往退休工資較高,他們衣食無憂,所有他們補課不會瘋狂辦班,他們的收費也相對低廉。更多的是公益性質!
我身邊有很多退休教師,平時只帶幾個孩子,而且還不收錢。學生家長感到過意不去,會買點禮物來看望他們。
退休教師補課,補的不是金錢,是情懷!
所以,退休教師不但可以補課,而且還可以做的很好!
法無禁止即可行在編教師由政府財務發工資,接受政府的管理。且教育局明令規定,在職教師不得進行有償補課。所以在職老師不得進行有償家教是必然的。
但是退休教師已經不在教育系統的編制以內。自然也就不用接受教育系統的直接管理。這個時候退休老師就屬於社會人員,根本就不必去遵守教育系統對在職教師的相關規定。有些人會説那為什麼他們會有退休金?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
也就是説退休金實際上就是一種勞務報酬,而這種勞務報酬只不過是延遲發放而已。並不存在在老師退休之後還有給老師發工資的這種説法。
2015年教育部下發相關文件,明確指出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所謂的在職教師是指在所有中小學教學崗位上工作的老師,包括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
過去有一種誤解認為在職教師是指公辦學校在職在編老師,其實這是錯誤的,包括民辦學校的任課教師,所以從這個文件的規定上來看定沒有禁止退休教師進行有償補課。
也就是説,退休教師有償補課活動是可以進行的。而且在我周圍也有這樣的退休同行,身體力行,退休之後發揮自己的餘熱,而且還增加了不少的經濟收入。
我們學校之前 有一位退休教師退休後,幫着女兒帶孩子,陪孩子去上校外培訓,自己實在無聊也在後面聽課,而且還認真做筆記。
那時候奧數班比較盛行,這位退休的老師陪外孫女兒上了三年的奧數課,自己整理了三年的筆記。在別人的建議下利用自身的優勢跟自己的女兒在家辦起了託管班,除了輔導孩子作業的同時也開設了一些課程。
在我看來,退休教師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有償補課,即便是被相關部門查處吊銷教師資格證可能影響不大,本來已經退休了,而且國家也發放一定的養老金,教師資格證對這一羣體來講影響不大。
在職老師如果被撤銷教師資格證,可能連飯碗都很難保證。從這個角度去分析,在退休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可能比在職老師有很多的利好之處。
只要你身體力行,有這方面的資源和優勢是可以嘗試一下,既增加了收入有讓又豐富了自己的退休生活,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於情於理,我都認為退休老師去進行補課並不是什麼不可以的事情。而且退休老師去補課對這個退休老師個人以及對這個社會都會有好處。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當今社會教師的工資普遍是不高的。在老師退休之後,他們繼續去補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貼家用。提高生活質量,讓自己的晚年生活的更加美好。如此也會降低自己子女生活的壓力,讓自己的孩子們生活的更加自如。
同時退休老師都有着幾十年的教學經驗,其對課程內容的把握比普通機構裏的一些輔導老師要強很多。退休老師去進行補課,實際上也是一種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讓這些優秀的教育資源再重新回到社會,為教育發揮餘熱。試問一下,相對於校外培訓機構當中很多經驗不怎麼豐富的年輕老師。家長是不是會覺得退休老師會稍微靠譜一些?
當然,退休老師有可能會出現教育思想相對落後,教育方法相對陳舊以及和學生共同語言少,溝通可能會比較困難的現象。但是,校外補課是市場行為,做的不好自然會被市場淘汰,如此也不需我們去操心了。
另外,國家每年不都還是有提倡銀齡教師去支援西部的這一項政策嗎?其實這就是鼓勵優質教育資源的再一次利用,它對社會是有利而無害的。
為什麼要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在很多人看來,國家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好像不近人情,這樣的規定讓很多老師不理解。
在我看來,這樣的規定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在職教師的工資大多數由國家財政發放,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代表國家行使教書育人的職責。
過去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形式有多種,首先是自己辦班招收班上的學生,去自己的培訓班補課,其次是與校外機構聯合推薦學生去補課,自己也參與其中。
這兩種方式都是以自己班上學生為資源,老師利用自己手上僅有的公權力影響為自己謀私利,這是明令禁止的。
允許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會引起家長的諸多不滿,我們假想一下數學老師要補課,語文老師要補課,英語老師要補課,甚至體音美老師也要求補課,每一科目的老師都要求家長為孩子在自己的班培訓補習班去補課,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
結束語:我也想告誡那些有補課想法的同行,懸崖勒馬趁早收手,不能膽大妄為,以身試法,更不能拿自己的飯碗來開玩笑,想增加家庭經濟收入,條條道路通羅馬可選可走的路很多,未必只有有償補課這一條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