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穩定社會重建秩序,開創大定明昌之治,卻是其性格使然

從金世宗即位,到金章宗辭世,前後不到五十年的時間,在歷史上被稱為“大定明昌之治”。大家好,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講講這段歷史,歡迎大家閲讀。元好問稱南湖先生“生於天會初歷大定、明昌、泰和,優遊於太平和樂之世者五十年”。趙秉文也稱讚“大定明昌間朝廷清明,天下無事”。比起金末的喪亂,大定明昌間的確算得上是一個太平盛世。經過金初以來的長期動亂,金世宗即位後努力恢復社會安定,重建秩序,從而推動了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
他穩定社會重建秩序,開創大定明昌之治,卻是其性格使然

正如我們前面所説,金世宗要重建和鞏固金王朝的統治,除了努力恢復社會安定之外,別無選擇。古代的歷史學家認為,金世宗之所以如此是他的個性使然,他們説“世宗天資仁厚,善於守成。又躬自儉約,以養育士庶。故大定三十年幾致太平。所用多敦樸謹厚之士,故石琚輩為相,不煩擾,不更張,偃息干戈,修崇學校。議者以為有漢文景風。此所以基明昌、承安之盛也。”“雍為人仁厚不用兵,北人謂之小堯舜。”歷史人物的個性固然不是歷史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但是金世宗知道應當做什麼以及應當怎樣做,這使他成為一個能認清歷史發展趨勢的統治者。為了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他不事奢華,從我做起。
他穩定社會重建秩序,開創大定明昌之治,卻是其性格使然

1180年四月乙巳,他對宰臣説:“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況朕年高,不欲屠宰物命。貴為天子,能自節約,亦不惡也。朕服御或舊,常使浣濯,至於破碎,方始更易。向時帳幕常用塗金為飾,今則不爾,但令足用,何必事紛華也。”他不僅躬自節儉,而且能嚴格約束諸王。元人王惲曾提及這樣一件事:“昔亡金世宗諸王有以不給而請告者。世宗曰:“汝輩何唉!殊不知府庫之財乃百姓之財耳,我但總而主之,安敢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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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於金世宗能夠比較正確地認識統治者與老百姓的關係,不隨便動用國庫的資財,所以在他統治期間,“税不及什一,兩税之外,一無橫斂。不數年間,倉庫充實,民物殷富,四夷賓服,以致大定三十年之太平”。但是,把他比作漢文帝、“小堯舜”,這顯然都是些不足為據的溢美之辭。實際上,金世宗不僅比不了被人們理想化了的“堯舜”,而且遠不及深明“載舟”、“覆舟”之義並且常對民眾懷畏懼之心的唐太宗。他在動亂之後重建秩序,調整階級關係,主要還是着眼於防範、鎮壓。1163年八月,“詔罷契丹猛安謀克,其户分隸女真猛安謀克”,這是在鎮壓了契丹義軍之後,進一步採取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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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民羣眾的反抗鬥爭,從來都是使統治者防不勝防的。金世宗即位後,契丹人的反抗鬥爭仍連續發生,大定六年十二月,“泰州民合住謀反,伏誅;九年正月,“契丹外失剌等謀叛,伏誅”。二十年“蒲速羣牧老忽謀叛,伏誅”。“蒲速”原系應天皇太后所置斡魯朵名,以是知該羣牧必是契丹人。此外,各地漢族人民的反抗鬥爭更是此伏彼起,連綿不斷,僅見於《金史·世宗本紀》的就不下十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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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九年六月,“冀州張和等反,伏誅”;十一年四月,“歸德府民臧安兒謀反,伏誅”;十二年九月,“鄘州李方等謀反,伏誅”;同年十一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十二月,“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十三年閏正月,“洛陽縣賊聚眾攻盧氏縣,殺縣令李庭才,亡入於宋”;同年九月,“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十八年三月,“獻州人殷小二等謀反,伏誅”;十九年七月,“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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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樣許許多多的“謀反”事件,清代學者趙翼曾提出這樣的疑間:“有道之世,偏多亂民,何也?”當然,金世宗之世,“亂民”並不比金朝其他時期更多。1168年十月,他曾對宰臣説:“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錄之參政孟浩進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自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海陵王修起居注,所書多不實,金朝其他皇帝也不免有這種情況,於是,世宗時期就顯得“亂民”獨多。但從另一方面來説,民眾造反的大量史實,也絕非故意編造的。
他穩定社會重建秩序,開創大定明昌之治,卻是其性格使然

金世宗在位期間,階級矛盾並未緩和下來。封建文人頌揚“大定之治近古所未有,紀綱法度備具周密”,並不符合歷史實際。金朝第一部較為完備的法典《泰和律》,不是成於世宗時期,而是成於傾向漢化的章宗時期。章宗時期雖號極盛,但諸多問題顯示,盛極而衰已在這時露出了苗頭。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這裏,感謝大家的閲讀,喜歡的可以關注小編,小編會持續帶來金朝的歷史,我們下篇文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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