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郭元鵬
8月3日,教育部與國家郵政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明確錄取通知書原則上堅持“本人當面簽收”,不得投遞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點、物業或收發室等。對寄至農村地區或交通不便邊遠地區的錄取通知書,郵政企業不得積壓延誤,不得做轉投處理。(8月4日《南方都市報》)
為何要發佈一個“錄取通知書投遞的規範”要求?這是因為在現實生活裏,一些投遞員為了節省時間、圖方便,有的投遞到智能快遞櫃裏,有的放在小區門衞處,有的讓別人轉交。最值得一説的,則是農村考生錄取通知書的投遞,轉投、延誤的情況時有發生。
有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起發生在2006年,由於江蘇睢寧郵政局延誤高校錄取通知書的投遞時間,導致考生陳某沒被錄取,陳某將郵政局告上法庭。還有一起發生在2010年,南昌鐵路保安中等專科學校委託南昌飛揚快遞公司投遞67份錄取通知書,結果,比約定的投遞時間晚了4天,導致10多名學生沒有被錄取。雖然以上兩起“通知書延遲糾紛”已經過去了很多年,但其警示意義還是存在的。
化解“通知書投遞延遲”的尷尬,高校要健全錄取通知書寄遞管理制度,錄取通知書應該使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遞,確保寄遞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和郵件安全。
而郵政企業則要嚴格高校錄取通知書的投遞簽收流程,應當堅持“本人當面簽收”,不得將錄取通知書投遞至智能快件箱、代投自提點、物業或收發室等。而寄至農村地區或交通不便邊遠地區的錄取通知書,則更需要多些責任心,要確保投遞準確及時,而不是因為種種原因導致投遞延遲。
錄取通知書只是一張“薄薄的紙”,然而這張“薄薄的紙”,對十年寒窗苦讀的孩子來説重若千鈞。當然,對於“延遲的通知書”事故,郵政法律法規是有着賠償的細化規定的。但是,“事後的賠償”換不來“未來的幸福”,再多的賠償也不可能撫平通知書“擦肩而過的憂傷”。作為投遞企業而言,必須把錄取通知書的投遞當大事來辦。多些責任心,才能不讓孩子辜負青春和韶華。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