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順治年間一場科舉考試複試中, 交白卷的吳兆騫受到什麼懲罰

中國封建社會以科舉制度選拔人才,開始於隋朝大業元年(605年),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1300年。

在1300年的時間裏,有過無數次的科舉考試,所謂魚目混雜,目不識丁、胸無才智的考生大有人在,交白卷的考生不在少數,只是因為太過渺小而被淹沒在歷史的長河裏。

清朝順治年間一場科舉考試複試中, 交白卷的吳兆騫受到什麼懲罰

離我們最近的清代史書裏,明確記載一位交白卷的考生,而且是在順治皇帝親自督辦、極為關心的一場舉人複試中交了白卷!此人名吳兆騫,江南著名才子。

雖然科舉考試進行了1000多年,但是直到清朝才首開“科場作弊者死”之先例,即便有如此重的懲罰,清朝二百多年時間裏,曾發生過三次大的科場案:

一、順治丁酉科場案、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三、咸豐八年的戊午科場案!

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了順天鄉試案、江南鄉試案,因為發生在丁酉年間,習慣上將這年發生的科場案總稱丁酉科場案。

本文主人公、江南才子吳兆騫交白卷的那場考試隸屬於順治丁酉江南科場案。

吳兆騫,字漢槎,江蘇蘇州人氏,生於官宦世家,少時即聰慧,十來歲時所作詩文已令見者驚歎。及長,他與陳維崧、彭師度合稱“江左三鳳凰”。

順治十四年(1657)八月,吳兆騫參加江南鄉試,中舉。金榜題名往往預示着美好前景的開始,但對於吳兆騫來説,這僅僅是噩夢的開端!

概括來説,丁酉江南科場案的發生有三大因素:

一、與吳兆騫同時中舉的還有右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方章鉞,而主考官也姓方,叫方猷。言官由此咬定,方拱乾與方猷“聯宗有素,乘機滋弊,冒濫賢書”。方拱乾向順治解釋,他與方猷素無交往,更沒有聯宗。

二、御史上官鉉又奏參江南同考官龔勳出考場後被考生羞辱,事情可疑。

三、因為丁酉順天科場案發生在前,方猷、錢開宗被任命為江南主考時,順治帝曾當面向他們提出過警告,要他們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決不輕恕。

如此重要的南北兩場鄉試都存在舞弊嫌疑,順治帝見奏,將主考官方猷、錢開宗和十八名同考官全部革職,令刑部派遣差役將主考、同考以及中試舉人方章鉞等迅速押解來京。

清朝順治年間一場科舉考試複試中, 交白卷的吳兆騫受到什麼懲罰

順治下令重設考場,由他親自複試,考場設在中南海瀛台,複試合格者保留舉人資格,不合格者治罪。複試時,舉子們身戴刑具如同犯人。每個舉子身旁,是兩名手持鋼刀的“監考”兵卒。

複試前,吳兆騫曾説:“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的?”

吳兆騫本是江南才子,雖然是一場得到當朝皇上關注的複試,但自視甚高的他或許有一種受辱感覺,竟在複試中負氣交了白卷。

在順治帝的嚴旨催促下,這樁科場案的結局是,兩名主考官斬立決,18名同考官絞立決,8名複試不合格的舉子革去舉人資格,杖40,流徙寧古塔。

清朝順治年間一場科舉考試複試中, 交白卷的吳兆騫受到什麼懲罰

至於吳兆騫,後雖經禮、刑兩部多次嚴審,查明吳兆騫確無舞弊行為,但順治皇帝還是親自定案,革去吳兆騫舉人資格,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一併流放寧古塔達二十三年之久。

經好友納蘭性德、顧貞觀等人在朝中斡旋,吳兆騫於康熙二十年(1681年)得以放歸,返里省親。

流放前是年輕才俊的小夥,經歷二十多年艱苦的邊陲流放生活,回來時已是年過半百的垂暮老人!

清朝順治年間一場科舉考試複試中, 交白卷的吳兆騫受到什麼懲罰

(清末寧古塔街景)

每個人都有其個性,保持自己的個性固然重要,但是,無論身處那種環境或圈子、亦或是想入職場,規矩還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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